索引号
MB1A08302/2024-35766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 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5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 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4-09-29 15:1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4日至9月26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查了各环检机构的检测报告、监控视频、标准物质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了环检机构外地车辆检测数量异常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1.针对各环检机构当月的外地车辆检测报告,随机抽查10份,均未发现数据异常情况。

2.天门市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柴油车检测报告额定转速均为2000转。

3.天门市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上,针对适用检测方法的勾选不正确。

二、整改要求

1.各环检机构在录入车辆转速信息时要严格按照车辆实际转速进行录入。

2.各环检机构要加强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初步审核,确保报告中各项信息勾选正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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