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4160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6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4-11-04 11:25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28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查了各环检机构10月8日至10月10日共三天的检测报告、监控视频、标准物质使用情况、原始记录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天门市鸿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没有规范使用零气的问题,根据《计分办法》中计分条款第27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标准物质”,记3分处理。

2.天门大德乐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车过程原始数据存储不完整,根据《计分办法》中计分条款第25条“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不全”,记3分处理。

二、整改要求

1.天门市鸿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GB18285-2018、GB3847-2018、HJ1237-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连接零气并使用,并做好标准气体更换台账。

2.天门大德乐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应要求软件服务商对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功能,对检测原始数据要完整记录并上传至省市级监管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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