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46036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7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4-12-02 16:0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21日至11月25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了各环检机构11月的检测报告各20份,并抽查了部分车辆的检测视频,查看了现场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天门市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验报告数值或参数存在明显异常(11月18日上午的两份报告,大气压分别为99kPa和104kPa)的问题,根据《计分办法》中计分条款第23条,记6分处理。

2.天门市安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视频监控摄像头位置不合理,无法清晰可见排气取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过程,根据《计分办法》中计分条款第25条,记6分处理。

二、整改要求

1.天门市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须对环境参数仪进行校准,并与机械表进行比对,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2.天门市安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应将移动摄像头的高度进行调整,确保清晰可见排气取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的过程,另外还需配置尾气分析仪显示屏摄像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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