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1期)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6日至1月8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主要内容:抽查了各环检机构1月2日至1月4日共三天的检测报告,抽查部分复检车辆的监控视频和原始记录,查看零气等标准物质使用情况等。
检查结果:暂未发现报告数据异常、授权签字人漏签或代签、复检车辆冒黑烟、插管深度不足400mm、气体分析仪未连接零气等机动车排放检验中易出现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认真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检验过程,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按照《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监管,对发现问题实施记分。同时,对发现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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