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05033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1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5-02-13 16:2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6日至1月8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主要内容:抽查了各环检机构1月2日至1月4日共三天的检测报告,抽查部分复检车辆的监控视频和原始记录,查看零气等标准物质使用情况等。

检查结果:暂未发现报告数据异常、授权签字人漏签或代签、复检车辆冒黑烟、插管深度不足400mm、气体分析仪未连接零气等机动车排放检验中易出现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认真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检验过程,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按照《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监管,对发现问题实施记分。同时,对发现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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