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3期)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13日、3月18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了每家环检机构3月10日至3月12日三天的检测报告,并抽查了部分车辆的检测视频,查看了现场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天门市鸿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车牌号为鄂R6H305车辆时,电脑显示油温222.3℃,明显异常。根据《计分办法》计分条款第20条车辆在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数据存在异常,记6分处理。
2.天门市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使用的Y型取样管三通带有开关功能,视频监控中无法分辨其开闭状态,已现场责令天门市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3.天门市昌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Y型取样管三通摆放位置不合理,视频监控无法拍摄到三通连接情况,已现场责令天门市昌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二、整改要求
1.天门市鸿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要按规范使用油温度传感器测量油温,不能用OBD数据代替。
2.天门市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须将Y型取样管三通进行更换,应使用带快拆功能的三通,并检验三通插拔时的密闭性,同时确保视频监控能清晰拍摄到三通连接情况。
3.天门市昌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要将Y型取样管三通的位置进行调整,确保视频监控能清晰拍摄到三通连接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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