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325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4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5-04-24 17:08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8日、4月15日、4月18日三天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检查,随机抽查了每家环检机构4月1日至4月3日三天的检测报告,查看了现场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3月份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分析各环检机构3月份数据,对检验合格率较高的几家环检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3月份合格率情况:柴油车合格率排名前三的环检机构分别是:盛通(99.17%)、君驰(95.72%)、昌德(95.67%),高于全省柴油车一季度平均合格率92.10%;汽油车合格率排名前三的环检机构分别是:盛通(97.02%)、鸿通(96.99%)、安捷(96.81%),高于全省汽油车一季度平均合格率94.84%。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合格率较高的环检机构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只检车况较好的车辆,不检车况较差的车辆;或者在检车过程中,对可能无法通过排放检验的车辆中途停止检测,未完成检验流程,未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和维修告知单。

二、整改要求

各环检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等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严格执行规范中明确的检验流程,在上线检测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中止检测。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和维修告知单,告知车主到M站维修后再复检,落实好I/M闭环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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