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08863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2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5-03-05 10:0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18日至2月20日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了每家环检机构2月5日至2月7日的检测报告各20份,并抽查了部分车辆的检测视频,查看了现场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天门大德乐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Y型取样管三通摆放位置不合理,视频监控无法拍摄到三通连接情况。

2.天门市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3号线取样软管存在挤压弯折情况,有堵塞风险。

3.天门市鸿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规范使用油温度传感器。

二、整改要求

1.天门大德乐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要将Y型取样管三通的位置进行调整,确保视频监控能清晰拍摄到三通连接情况。

2.天门市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须将3号线取样软管进行更换,同时,每天开始检测前对所有取样管线进行检查。

3.天门市鸿通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要按规范使用油温度传感器测量油温,不能用OBD油温数据代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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