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37195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9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5-11-03 11:17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三天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各家环检机构10月份出具的检测报告、历史检测视频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天门市南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429006052510240917330005、车牌号鄂A35KQ9),将实际是后驱的车辆录为前驱,违反了《记分办法》第37条,未按规范要求,将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对南洋公司扣3分处理。

二、整改要求

天门市南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须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后续进行车辆排放检测时需准确录入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规范检测流程,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准确无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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