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0408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2026年第1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2026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6-01-26 16:0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份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进行了抽查,抽查了其中7家环检机构1月4日至1月6日三天的检测报告、历史检测视频等,并对2025年全年环检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6年1月份抽查情况

抽查了7家环检机构,各环检机构整体上运行正常,未发现人为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

二、2025年整体情况通报

   2025年全市检验合格率为94.38%,从低到高依次为恒泰91.32%、昌德91.88%、南洋92.64%、安达93.58%、大德94.9%、鸿通95.85%、君驰96.13%、盛通96.73%、安捷97.41%。

2025年全市IM闭环率为97.17%,从高到低依次为安捷100%、安达99.65%、大德99.5%、君驰99.2%、南洋99.04%、鸿通98.97%、恒泰98.64%、盛通98.55%、昌德88.44%。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抽查项目,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杜绝一切违规现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环检机构要依据2025年全年数据,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强,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积极配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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