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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531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天环函[2022]60号
标 题: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中利家居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家具18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中利家居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家具18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17 10:50

湖北中利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中利家居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家具18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天门市小板镇工业园纬七路12号建设年产实木家具18000套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2-429006-04-01-218643),总投资178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万元,年产实木家具18000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生产车间、1栋宿舍楼、1栋油漆仓库及危废暂存间、1栋辅助用房以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要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内雨污管网,并分别设置规范化标识。项目漆雾分离器和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水质+气浮装置+中间水池+UASB厌氧塔+A/O/一体化MBR”,2t/d)处理后回用于漆雾分离器和喷淋塔用水,达不到回用水质要求的废水和漆渣捞出物作为危废处理,废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需黄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确保废水收集处理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木工粉尘由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由集气罩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底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风机引“漆雾分离器”处理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面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风机引入“漆雾分离器”处理再与调漆、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房废气密闭收集,经风机引入“漆雾分离器”处理再与调漆、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暂存间密闭,在上方设置收集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UV光氧催化处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车间木工粉尘及打磨废气需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表2中木质家具制造标准和表4无组织监控限制;项目喷漆废气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595t/a、挥发性有机物1.27601t/a、COD 0.072t/a、NH3-N 0.0072t/a。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各废气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在醒目地方设置监测数据公示牌,向公众公开监测数据。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二)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在营运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报告书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执法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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