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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53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天环函[2022]73号
标 题: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门天盛风电场二期项目(1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门天盛风电场二期项目(1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2 17:50

天门天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门天盛风电场二期项目(1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湖北省天门市净潭乡、干驿镇、马湾镇建设天门天盛风电场二期项目(10万千瓦)(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5-429006-04-01-963443)。项目总用地面积176330m2,其中永久用地面积9340m2,临时用地面积16699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预计年上网电量22253.96万kWh,风机轮毂高度155m,叶轮直径191m。配套建设新建道路2.28km,改建道路18.47km。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78%。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次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开挖采取湿式作业操作,土方回填后的剩余土石方及时清运,尽快恢复植被、减少扬尘。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避免在大风天施工,尤其是引起地表大面积扰动的作业;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保持路面平坦清洁,无雨日要勤洒水;配备公路养护、维修、清扫队伍,使道路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削减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方法主要由隔油池处理和沉淀池处理,浮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沉淀池沉渣可用于风电场场平,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施工区营地少量生活污水考虑采用化粪池处理,在施工营地修建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同粪便一并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尽量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对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采取适当的隔声措施,离居民点较近的一侧施工区域应设置围障;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处。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建筑废料和弃渣用于检修道路施工填料。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行风机安装时,应在满足风力发电功率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植被覆盖率低的林地或者灌木林地、灌草丛等处进行施工,且应画出施工红线,禁止施工人员越线施工;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同时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及树木的砍伐,减少施工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新建道路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尽量利用植被覆盖率低的区域,在借土填筑路基时,做好填挖平衡;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在雨季施工时,施工区域不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状况;严格控制光源;加强法治宣传,减少人为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加大栖息地保护,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尽量避开敏感期,缩小影响范围,缩短影响时间。

(二)营运期应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风电场依托净潭乡220千伏鑫能风光储能电站进行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水为升压站内员工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m3/h),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灌溉,不外排,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风力发电机组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低噪声设备,风机厂商在制造时对风机采取以下措施: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机舱内表面贴覆阻尼隔声材料。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加强运行期管理,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本项目营运期在考虑所有风机噪声叠加影响的情况下,风机周围460 m作为噪声控制范围,不宜建设对噪声敏感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风电场周边当地居民的沟通,并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如出现居民点噪声超标,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或者搬迁。同时,升压站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水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风机故障检修及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在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锂电池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要求的危险暂存间中,然后定期统一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提高鸟类对风电机和输电线的注意力;加强监测,科学管理营运;加强野生动物救护;恢复和改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环颈雉等的栖息地环境,并开展定期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生境调查监测与研究。

6、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定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

四、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减缓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该项目建设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执法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与风电场周边民众沟通,并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应及时停止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或者搬迁。

九、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本项目应另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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