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0367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347天门市皂市至杨秀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347天门市皂市至杨秀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23 11:0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你公司报送的《G347天门市皂市至杨秀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105-429006-04-01-4315590)位于天门市皂市镇,起于二龙大道(G347)与S311交叉处,自南向北展线,右幅沿老路改扩建,左幅于白龙泉自来水公司附近跨越长荆铁路,而后接入老路,沿老路改扩建,经杨秀村,至天门、京山交界处,接G347京山段。工程全长约4.02km,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宽25.5m,分离式路基宽2×12.75m,设计车速80km/h,双向四车道。全线设桥梁351m/3座,分离式立交1处,涵洞3处。

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项目建设与沿线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该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临时和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人员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影响,车辆噪声及公路阻隔对区域动物活动及生境产生的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共有1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包括11处居民点、1处机关单位及1处医院。选取的32个监测点位中,受既有交通噪声影响,有20处监测点位(18处居民点、1处机关单位及1处医院)噪声监测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公路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环境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跨越水体为杨秀桥下方沟渠。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水、桥梁施工泥浆水,如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其他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运输车辆行驶及物料堆放等将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运营期若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将产生环境风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桥梁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合理布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等施工场地,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对距离工程水平及垂直距离较近的重点保护植物要开展原地保护,对于距离工程100米以内的保护植物,在工程建设前应采取挂牌、围栏等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沿线植被养护。

重点做好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工程设计时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对于经过农田耕地的路段,需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将所占用农田的耕作层土壤用于复垦、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对占用耕地进行补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关单位、医院、居民点集中路段的管理,除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报告表预测的噪声超标敏感建筑,采取按照双层中空隔声窗等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相应要求。运营期对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对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相应声环境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物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并在工程预算中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施工人员尽量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和排放,不得向敏感水体或敏感保护区域排放;沿线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桥梁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处理后外运,严禁向水体排放。运营期应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跨越水体水质跟踪监测。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采取洒水降尘、渣土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其他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弃渣场的各类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应尽量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和路基回填。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涉水体桥梁车辆防撞护栏,设立警示标志。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完善、优化和细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将完善、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防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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