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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370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标 题: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MiniLED背光模组及高端LCD背光模组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MiniLED背光模组及高端LCD背光模组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28 14:45

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MiniLED背光模组及高端LCD背光模组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湖北省天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湖路317号(芯创电子信息产业园5#厂房)建设MiniLED背光模组及高端LCD背光模组项目(一期)(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2-429006-04-05-930519),项目总投资11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芯创电子信息产业园5#厂房进行miniLED相关产品生产。设计年产miniLED背光灯板50万件、车载背光模组249.6万件、笔电背光模组499.2万件、LCD显示模组249.6万件。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运土车辆覆盖、冲洗、施工现场、渣土装卸、运输道路的酒水降尘等措施;使用环保油漆、水性涂料等环保材料,减轻废气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对施工中的各种机械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弃土等建筑垃圾要做到合理处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成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黄金污水处理厂;冷却塔定期排水、纯水机组排水直接经园区污水排排口排放。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应满足黄金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在各工序产污节点均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回流焊废气及钢网清洗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园区已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工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厂房内设置必要的防振、减震措施,有效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一般固体暂存间应采取防渗漏、防雨、防扬尘措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七)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防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仓库地面应满足一般防渗区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渗要求。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九)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73t/a、氨氮0.073t/a、挥发性有机物0.22t/a、烟粉尘0.0685t/a。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从“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项目”中调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从“湖北益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排放综合改造项目”中调剂。

公司应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手续。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 1253-2022)相关要求,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采样平台。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执法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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