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781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G348天门市窑台至丝网湾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G348天门市窑台至丝网湾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G348天门市窑台至丝网湾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实施G348天门市窑台至丝网湾段改线工程,该项目(项目代码:2205-429006-04-01-690311),路线总体呈东西向,起于星浩商砼、华明材料以南窑台村附近接上西环路,向西于新华村附近上跨许广高速,经小木桥村、白龙寺村绕避黄潭镇规划范围,至黄咀村折向南,最终止于丝网湾区域的徐马湾村附近接回G348老路。工程全长约9.08km,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全线新建桥梁1314m/5座,1处分离式立交,涵洞34道。

本项目属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明确的国道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天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与沿线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临时和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人员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影响,车辆噪声及公路阻隔对区域动物活动及生境产生的影响等。

(二)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共有14处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住宅。选取的28个监测点位中,受既有交通噪声影响,有15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公路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环境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跨越水体为西河、黄龙支渠、人工渠。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水、桥梁施工泥浆水、淤泥堆场余水等,如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其他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运输车辆行驶及物料堆放等将产生扬尘污染,路面摊铺产生的沥青烟、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和淤泥恶臭将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运营期若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将产生环境风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优化临时占地方案,临时占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农业用地和林地,施工前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绿化区域、边坡及临时占地恢复表土回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进度,尽量减少地表的裸露时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收集污水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运营期加强沿线植被养护。

重点做好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对占用耕地进行补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桥梁涉水施工选择枯水期围堰施工,避免施工影响河流下游水质。不得在橄榄蛏蚌自然保护区及主要支流附近堆放砂石料等施工材料,施工时尽量避开雨季,避免施工废水随地表径流进入橄榄蛏蚌自然保护区。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噪声较大的机械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偏僻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结合区域情况,在许广特大桥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安装4m高直弧式声屏障;对报告书预测的噪声超标敏感建筑,采取双层中空隔声窗等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相应要求。运营期对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工程预算中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淤泥堆场余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驻地设置隔油池、化粪池,施工人员含油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向敏感水体或敏感保护区域排放;桥梁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或河流的断流期施工,涉水桥墩采用围堰施工,涵洞施工应安排在非农灌时期进行。桥梁基础施工挖出的泥渣不得弃入河道和河滩,临时堆土应及时堆放至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清理,避免废物料进入水体。运营期应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跨越水体水质跟踪监测。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优化临时工程布置,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采取洒水降尘、表土和易起尘物料临时覆盖、渣土密闭运输等措施,响应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其他各类固体废物,落实临时堆土场的各类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综合利用,清淤淤泥晾晒后可用作边坡防护或复耕种植土,钻渣可作为公路路基填料运至路基填方路段作为路基填方处置。施工驻地集中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涉水体桥梁车辆防撞护栏,设置桥面雨污水收集系统,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的围护和管理。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完善、优化和细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将完善、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防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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