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89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门市天杉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套风电预装式混凝土塔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天环函〔2023〕9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门市天杉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套风电预装式混凝土塔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09 15:1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天门市天杉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80套风电预装式混凝土塔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湖北省天门市经济开发区西环路8号建设年产80套风电预装式混凝土塔架生产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2-429006-04-01-212916),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3076.44m²,租赁现有厂房1栋,设置制塔架区和钢筋加工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和其他公辅、环保等设施,建成后可年产80套混凝土塔架。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营运期通过限制车速、加强洒水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通过在焊接区域

加强通风,并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来控制焊接烟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模板清洗废水收集后汇入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的水回用于清洗车辆和模板。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在西侧和南侧安装隔声屏障,种植植物绿化降低厂界噪声的影响等防治措施,调整生产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在午休时间使用大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一旦收到周边居民关于噪声的投诉,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并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固废暂存区。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819t/a;化学需氧量0.086t/a,氨氮0.009t/a,属于生活污水,不需购买排污权。

你公司应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落实相关的环保措施。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二)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在营运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完成后,在一个月内进行自主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如需取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必须获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