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899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交投武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天环函〔2023〕10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交投武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05 15:15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湖北交投武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交投武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天门市石家河镇建设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1-429006-04-01-614368),总投资22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15万元。互通新增用地17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线拼宽、匝道、桥梁、涵洞和收费站等工程。该项目在吴刘村北采用下穿路基改桥(接G240)的A型单喇叭互通方案,中心桩号位于随岳高速K116+250.82处,互通范围起于K115+770,止于K116+890,主线拼宽段(加减车道及渐变段)长1144.419m,新建匝道2415.1m/5条、主线桥37m/1座、匝道桥38.48m/2座,拼宽主线桥32.88m/2座,改路新建桥梁18.04m/1座;新建涵洞10道、通道2道,接长涵洞4道、通道1道;新增4进4出匝道收费站1处,设收费站管理所1处。

本项目是天门市“两横一纵”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天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临时和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人员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影响,车辆噪声及道路阻隔对区域动物活动及生境产生的影响等。

(二)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沿线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共分布有10个敏感点,主要为沿线居民点。选取的19个监测点位中,受既有交通噪声影响,有2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道路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环境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水、砂石料冲洗废水及雨季施工场地地表径流水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营期路面径流和沿线设施污水,如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其他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运输车辆行驶及物料堆放等将产生扬尘污染,路面摊铺产生的沥青烟、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将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运营期若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将产生环境风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优化临时占地方案,临时占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农业用地和林地,施工前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绿化区域、边坡及临时占地恢复表土回填。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对占用耕地进行补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进度,尽量减少地表的裸露时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运营期加强沿线植被养护。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噪声较大的机械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偏僻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城施工作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结合区域情况,对于魏家塆、刘家大塆、匝道D西北侧居民点等噪声监测现状值超标或等于标准值的居民点位,以及点位匝道D西北侧噪声预测值未超标居民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通风隔声窗、低噪声路面等降噪措施。项目设置长1030m、高3m的声屏障,确保周边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运营期对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驻地设置隔油池、化类池,施工人员含油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向敏感水体或敏感保护区域排放。运营期随岳互通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相关要求后用于站内绿化和站外农田施肥。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优化临时工程布置,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采取洒水降尘、表土和易起尘物料临时覆盖、渣土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施工车辆尾气污染。

(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其他各类固体废物,落实临时堆土场的各类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暂存、及时清运,并交由相关部门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完善、优化和细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将完善、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防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工程峻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如需取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必须获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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