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902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乡路同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乡路同行”粮食产后服务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天环函〔2023〕10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乡路同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乡路同行”粮食产后服务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28 15:2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湖北乡路同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乡路同行”粮食产后服务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天门市彭市镇沿江大道88号建设“乡路同行”粮食产后服务及深加工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2-429006-04-05-706097),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535.82m²,建设14000m²钢构烘干车间、深加工生产车间、粮食集并仓、贮藏仓、成品库、相关配套设施与设备及12000m²办公楼、生活区等,建成谷物烘干机组12组,各类胚芽米、大米深加工生产线14条。预计建成投产后,可年产价值7000万元米奶、米咘叮等绿色食品。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谷物磨制粉尘采用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生产异味通过在车间内安装抽风机加强通风换气、增加周边绿化进行控制;原辅料运输卸料粉尘通过加强密闭运输和车间封闭等措施进行控制;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采用地埋式全封闭结构污水处理站、加强周边绿化进行控制。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锅炉废气排放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生产异味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混合后经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天门市彭市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确保废水收集处理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废水排放满足天门市彭市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固废暂存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库。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各废气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

(八)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96t/a,氮氧化物0.19t/a;COD0.107t/a,氨氮0.011t/a,颗粒物0.017t/a。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总量从“湖北益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代替项目”中调剂,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总量从“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项目”中调剂。你公司应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落实相关的环保措施。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二)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执法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如需取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必须获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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