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就天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提供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项目
二、采购内容
1.本项目内容:
(1)根据核定范围(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约250家)、因实施建设项目需有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暂未取得、变更许可证或未完成许可登记但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纳入储备来源的其他需要核定的单位)确定全市需开展排污权核定的排污单位对象。
(2)开展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宣传与培训工作,辖区内核定对象宣传、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帮助企业准确填写提交排污权核定有关申报材料,并做好资料收集。
(4)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等测算依据,参考核定对象历年环评及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近两年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控数据和排污权交易历史凭证等材料,对核定对象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6项主要污染物,及总磷等其他需要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排污权进行核定。
(5)对需要增加排污权或产生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和其他有必要的核定对象开展现场核实调研,核查排污单位生产规模变动、新建项目、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情况。
(6)协助确认富余排污权,编制排污权核定项目初步核定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成果报告。
(7)全面实行排污权指标信息化台账管理,将核定成果按要求准确录入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储备管理系统。
(8)协助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排污权核定项目意见征求会及专家评审论证会等相关会务工作。
(9)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核定成果的“一证式”管理衔接,按要求将排污权核定及交易信息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予以载明和更新。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350000(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服务期:5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询价意向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受理。
递交地点:湖北省天门市钟惺大道56号天门市生态环境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邮编431700。
五、询价邀请相关
1.有意向的单位,请按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向我局提交询价意向性文件:
(1)询价意向性申请(格式自拟);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认证机构批准书及附件;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执行人截图;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名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询价意向性文件,由询价小组经综合研判后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三家供应商中价低者中标。未被确定入选的供应商恕不通知。
3.具体询价时间以我单位发出的询价邀请函上注明时间为准。
4.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约定。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56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28-523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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