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 让“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2023年,我市某矿山生态修复案件作为典型案例推送至生态环境部参加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该案件是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细落实提供了天门样本,在全省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实践意义。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新模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流程。出台《天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操作指南》,推动天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迈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2023年,委托武汉大学及相关专家对我市2018年以来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应启动尽启动,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6件,结案37件,总体案值约741万元,案件办理成效持续提升。
拓宽修复思路,保障惠民惠企。针对部分企业主观上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客观经济上存在困难,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制度设计上增加“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截至目前,我市恢复被毁坏林地7800平方米,新增林地1万平方米,撒播草籽12万平方米,新增耕地54亩,恢复塘堰3座,新修道路1700米,安装防护网3037.5平方米,为天门市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保障。
创新索赔机制,助力企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处罚裁量的因素之一,强化执法办案抓手,切实解决环境损害追溯难、赔偿难等问题。2023年,我市共有4家企业主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其中从轻减轻企业行政处罚罚款17万元,2起涉刑案件的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报告被检察机关采纳为刑事量刑参考。
加强政策宣传,营造社会共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保投资,加强环境管理,通过绿色清洁技术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持续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知晓率,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鲜明导向,增强公众参与监督实效,凝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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