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近日,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据科学检测数据,一台“非道机械”细颗粒物排放是柴油营运车的10倍,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排放量相当于200-400辆五座私家汽油车。本次禁用区域调整,有利于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据介绍,本次禁用区域划定范围保持不变:中心城区西环线以东、复州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天仙大道以北(含上述道路以及合围区域)。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厂)内车辆、农业机械等。
通告明确,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编码登记为X阶段和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均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指出,禁止未悬挂环保标牌的以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使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应急抢修、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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