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暨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及自行监测培训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行为,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依法排污、精准治污能力水平,2026年4月10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等召开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暨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及自行监测专项培训。

培训第一阶段,授课专家结合《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围绕排污权核定工作的概念意义、硬性要求、实施流程、常见问题等进行了全面且深入讲解,阐释了排污权核定作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关键抓手作用,明确企业在排污权核定全流程中的责任义务,指导企业规范完成排污权核定各项工作,确保核定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后续排污权交易、环境监管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培训第二阶段,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宣贯解读,授课人员详细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出台背景、立法目的与核心框架,重点解读条例中关于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义务、监测数据质量责任、监测活动规范、法律责任等关键条款。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企业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坚决杜绝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切实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客观、有效。
培训第三阶段,聚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开展专题辅导,授课人员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规定,系统讲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与技术规范,科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遴选有资质公平公正的检测机构,规范开展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工作,并如实记录生产工况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培训现场,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还通过大屏幕同步演示全国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与共享平台的操作流程,从监测方案填报、监测结果录入、企业数据联网等环节进行手把手实操教学,详细讲解了平台操作要点与注意事项,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规范上传监测数据,实现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动态监管、信息公开。
本次培训紧扣当前生态环境监管核心工作,聚焦企业环境管理痛点难点问题,是天门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加大法律法规宣贯与业务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针对性培训与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法定责任,规范环境管理,为推动天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天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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