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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478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天环函〔2020〕169号
标 题: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7 16:25

此件主动公开

(A)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汪涛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对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天门市碧水蓝天净土有重要积极的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落户天门。对于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发挥好“控制闸”作用。

我局已督促全市11家废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废水、废气排放口进行24小时监测,数据在线上传至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在今年我们督促推进了全市的排污企业废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既减轻了企业污染处理的负担,又能更加保证废水达标排入环境中。

我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紧紧围绕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了环境隐患专项排查和化工园区检查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出动执法人数2157人次,检查点位993家次,查处立案21起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1份,罚款271万元,移送拘留3起。坚持重拳打击,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严格环境执法及督促整改,形成打击整顿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感谢委员的建议,期待委员能实地调研我局相关工作,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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