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407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天环函〔2022〕15号
标 题: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门市天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天门市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门市天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天门市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26 16:05

天门市天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门市天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天门市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湖北省天门市杨林办事处、横林镇建设天门市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审批项目代码:2112-429006-04-01-392974),总投资40206.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该项目主要对横林镇及杨林街道办事处开展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横林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涉及的横林卫生院单独办理环评,本次评价主要内容为:(1)河道治理。主要对杨林河2308米、谌桥河867米以及两河交汇处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改造驳岸、新建滨水栈道、亲水平台、桥头广场、沿河步道、绿化及景观照明。(2)沟渠美化。主要对3259米河山支渠、4402米四场支渠、3135米肖刘支渠进行清淤、护坡、植树和游览道建设,拆除简易砖拱桥,新建箱涵及砼拱桥。(3)道路改造及新建。新建经六路长1500米、红线宽30米,改造东江大道2170米(含两座小桥)、红线宽30米。(4)红旗渠改造美化工程。主要对3000米长红旗渠进行清淤、护坡、植树和游览道建设,拆除简易砖拱桥,新建箱涵及砼拱桥。(5)农贸市场。规划用地面积20000.10平方米(约合30亩),总建筑面积37995.44平方米,主要建设生鲜交易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

工程实施将对沿途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公司要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严格落实施工泥浆、清淤工程余水等施工废水的处理处置措施。车辆冲洗废水、清淤工程余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排入市政管网和周围农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禁止污水直排水体。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料场、拌合场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砂石料堆场施工场所等需定期洒水;石灰、水泥、砂石拌合工序,要采取遮挡、洒水等措施;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线路行驶,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禁止超标机动车通行;加强项目周边绿化,缓解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并予以备案。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适时采取移动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弃土、河道疏挖淤泥、建筑垃圾等施工固废的处理处置措施。弃渣、淤泥等施工废料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淤泥堆放点应采取防渗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对不可回收的部分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工程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项目周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做好沿线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挡渣墙和截排水沟建设,落实表土剥离堆放的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取土场及砂石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并尽量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