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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60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天政办发〔2019〕8号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7: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

  一、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目的

  为适应天门市城市环境管理需求,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安静,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环境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环境规划、噪声污染源治理、信访矛盾处理提供依据,特制定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

  二、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依据

  (一)《湖北省天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三、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原则

  突出“以人为本”的环保理念,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按照简单直观、宜粗不宜细、便于目前管理和兼顾未来发展需要等原则,科学制定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四、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持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噪声功能区划范围

    本次噪声功能区划范围为天门市主城区,具体范围见噪声功能区划图。

  六、噪声功能区划结果

  天门市主城区内没有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不需要设立0类声功能区;天门市主城区范围内没有铁路干线,不需要设立4b类声功能区。

  附件:1.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结果一览表

     2.天门市环境噪声规划图

  附件1

  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结果一览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范围

  环境噪声

  标准(分贝)

  1类

  陆羽大道以北,学院路以西,汉北河路以东,北湖大道以南;北湖大道以北,学院路以西,汉北河以东,环北大道以南;北湖大道以南,汉北河路以西,汉北河以东,江家河以北;钟惺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星星大街以南,状元路以西。具体范围见噪声功能区划图

  昼间55

  夜间45

  2类

  主城区范围内除1类、3类和4a类功能区以外的区域,具体范围见噪声功能区划图

  昼间60

  夜间50

  3类

  西环路以东,汇侨大道以南,接官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接官路以东,发展大道以南,大桥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具体见噪声功能区划图

  昼间65

  夜间55

  4a类

  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其中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功能区。

  昼间70

  夜间55

  备注:交通干线包括陆羽大道、钟惺大道、状元路、接官路、汇侨大道、南洋大道、创业大道、三乡路、东湖路、学院路、人民大道、鸿渐路、西寺路、西湖路、汉北路、环北大道、竟东路、天仙公路、西环路、北湖大道20条主要道路。

   

  附件2

  天门市环境噪声规划图

  

相关解读:《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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