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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2522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天政办发〔2021〕27号
标 题: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09: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天门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均值、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布目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加快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散乱污”综合整治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涉气“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加快实施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2.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要求,分类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严格无组织排放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整治。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排查及成果应用,完善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推动开展岳口工业园和天门高新园大气环境问题诊断及对策分析,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聚焦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积极推进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强化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等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工作;规范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引导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做好停检修季节性调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4.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供应比重。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推进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和供气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

5.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持续实施煤炭消费管控。全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商品煤质量和散煤销售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7.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8.加大机动车监督执法力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尾气排放装置维修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据入户抽测、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等手段,加大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建立完善超标车辆信息平台上传及公示公开制度,督促其维修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加大柴油货车管控力度。构建在用柴油车大户(日用车辆≥20辆)动态清单,督导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适时更新。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修订完善错峰运输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展。积极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柴油货车尾气在线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强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的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构建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力度,对进入重点场所和排放控制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开展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进出场登记等,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1.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追踪溯源,依法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打击油品走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2.推进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持续推进原油和成品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环境监管,保证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任务,鼓励年销售汽油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3.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适时采用分段施工、封闭化作业等施工方式。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频次。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分类施策,动态整治裸地扬尘。对码头等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14.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城市餐饮源头治理,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督促建成区范围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各项禁燃禁鞭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15.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率评价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16.逐步开展氨排放控制。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加强工业源氨排放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五)做好污染天气应对。

17.提升大气环境预警预报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解除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响应及解除过程,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出预警建议。(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8.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污染源排放清单、排污许可信息的相互比对支撑,做到应急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分时段、分区域、分行业细化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大宗物料运输应急减排。持续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动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规范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在空气质量为良(AQI<100)的情况下,工地抑尘设施必须在8时、10时、12时、14时、16时整点各开启一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道路洒水抑尘按正常要求进行,北环路、北湖大道、竟东路、陆羽大道、西湖路、钟惺大道等道路每日洒水抑尘不少于3次,其他主次干道每日洒水抑尘不少于2次;拆除作业必须洒水抑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在空气质量为轻度和中度污染(100≤AQI<200)的情况下,提高工地、道路扬尘管控级别。工地抑尘设施必须在8时—16时每整点各开启一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高路面洒水抑尘频次,必须保持北环路、北湖大道、竟东路、陆羽大道、西湖路、钟惺大道路面见湿;拆除作业必须洒水抑尘;城区周边道路施工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在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AQI≥200)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20〕9号)要求,采取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车停运、商砼站停产、禁止露天焚烧、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六)增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19.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完善污染源科学监控网络。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控体系,推进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结合重点排污单位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1.提升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能力。加快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深入开展“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技术帮扶,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特征及控制对策研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程、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轨道化工程、车船和油品清洁化工程、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工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以及绿色消费全民行动工程等8类重点工程,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任务;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落实。

(二)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储备库。构建天门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与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同步调整,实行动态更新,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领域治理项目。

(三)加强精准施策。依托专家队伍和第三方专业力量,加强大气污染形势研判,排查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完善并定期更新源解析和源清单数据,强化成果运用,综合利用源清单数据、激光雷达等手段实现靶向治污。引导帮扶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环保标准和治污水平,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相关政策、举措,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及教育活动,强化环境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保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教育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提升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卫生防护,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天门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成我市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重点突破,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汉江岳口断面、汉北河垌冢桥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天门河拖市断面、天门河汉川新堰断面、天门河净潭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6%、1.6%以上(具体以省布目标为准)。

(二)工作重点。

以天门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持续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流域治理,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1.谋划重点流域规划。加快“十四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强化应急和谋远综合施策,优先推动九条河、龙嘴河等污染最严重的河流沟渠治理。在水生生物完整性、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等生态指标上,形成约束机制,力争有所突破。进一步细化污染源清单、项目清单和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持续开展重点河湖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在九条河、杨家新沟、谌桥河等天门河的重点支流周边建设生态缓冲带,实施生态修复;推动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二是开展湖泊清淤摸底调查,明确清淤名录,联合推动试点湖泊项目建设;持续加强张家大湖、华严湖等重点湖泊环湖水污染防治,控制外源输入;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协同退田(垸、渔)还湖、江湖互通、水量调度管理等措施,强化湖泊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3.深入推进排污口溯源整治。制定并实施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2021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成部分立行立改问题整治。巩固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成果,推进“一口一策”整治,形成全面完善的湖泊排口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持续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按季度更新。深化和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加强巡查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提升饮水安全。持续推进地下水型水源地改地表水供水工程实施,2021年底以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全覆盖。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1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取水口及供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二)强化污染源管理,推进控源减污。

5.强化工业污染源管理。一是扎实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补短板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地落实。加快成宇化工关改搬转。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禁止在汉江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二是加快园区评估确认,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至合规化工园。三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实施“一企一档”,严密监督污水处理去向。四是深化《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贯标执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6.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一是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二是加快推进黄金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实施“一厂一策”,提升黄金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不低于100mg/L。三是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公司)

7.强化农业污染防治。一是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引导集约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广多品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切实加强生物有机肥和畜禽粪肥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模式。二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三)增强水环境管理能力,推动水环境综合提升。

8.强化水资源调度和管理。一是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与监管,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细化枯水期水资源调度管理,合理安排生态补水,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量;严格加强断面上游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减少施工期底泥扰动。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对乡镇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不达标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三是鼓励建立企业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逐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灌溉回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9.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一是优化整合水质监测点位,加强预警监测,推动水生生物监测。二是将重点流域水质监测能力项目作为重点,纳入流域水环境整治方案,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三是持续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异常数据通报、预警制度,一旦出现水质异常,快速加密监测、排查溯源,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生态补水等强力措施,减缓污染影响。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强化资金项目管理。一是合理分配使用资金,有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着重规范项目可研、初设及批复等,进一步提升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增加项目入库成功率。二是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规范管理,保障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资金量相匹配。三是对实施进度慢、管理问题多、调整变更大的项目重点督导,推动高标准完成绩效目标;做好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认真总结项目实施经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水生态环境改善的具体路径、措施和重点,力争工作实效。在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差距、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任务、责任、项目和时限清单,制定年度整治方案,确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二)强化调度督办。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过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对应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并将责任明确到人,定期报送工作完成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向上级汇报。

(三)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全市水污染防治考核机制,制定地表水环境综合考评办法。定期通报乡镇跨界断面考核结果,并将通报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对跨界断面考核不合格乡镇,严格督促采取相应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将水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督察重要内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实施通报、约谈等措施。

  


天门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杜绝农产品污染超标事件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事件的发生。完成23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数量达到10%。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用地保护,开展农用地环境分类管理。

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杜绝农产品污染超标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实施最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做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我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5.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验收。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验收总结办法》(环办土壤函〔2020〕410号)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共同做好我市农用地详查的验收总结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建设用地管控。

6.更新污染地块名单,完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7.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乡镇办场园)

8.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征收办、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9.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源头预防工作。

10.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办场园)

11.加大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力度。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城乡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乡镇办场园)

12.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办场园)

(四)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3.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14.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措施;加强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等工作中搬迁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1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果,新增完成环境整治建制村23个,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数量达到10%以上。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16.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将资金落到具体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采取得力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尽快发挥资金的防污治污效益。完成全市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场地调查、风险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做好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和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的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地下水进行分析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摸清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做好土壤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18.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做好事前预防,杜绝发生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违法违规的再生利用污染土壤环境,杜绝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发生农产品超标事件,杜绝发生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事件。一旦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后,迅速应对,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园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经费保障。依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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