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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535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文 号 天环委发〔2022〕3号
标 题: 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天门市强化2022年夏秋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的通知
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天门市强化2022年夏秋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0:00

各乡镇办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讨论,现将《天门市强化2022年夏秋臭氧污染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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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市强化2022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进入4月份以来,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和优良天的首要污染物,为切实做好天门市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强化重点时段(5月至10月)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氮氧化物(简称NOx,下同)污染管控,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以控制天门市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合理制定和实施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分类管控策略。力争遏制臭氧污染恶化趋势。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排放管控

    1.强化涉及VOCs排放重点行业达标整治。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废气收集设施和管道是否老旧破损、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放工艺环节是否匹配、采样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是否规范为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性抽测,做好采用单一UV光解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排查,并开展监督性抽测。

    强化日常污染巡查与走航监测。以工业园区、国控站点周边为重点,常态化开展VOCs走航及现场巡查,对高值点位“回头看”,强化整改落实。

    实施污染天气错峰生产措施。当预报的臭氧日最高小时浓度超过200μg/m3或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160μg/m3时,适时启动臭氧应急管控,重点涉VOCs排放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不能实行错峰生产的降低50%生产负荷;禁止在临时管控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5月-9月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每月对使用涂料印刷等涉喷涂作业工序行业企业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生产质量不符合标准产品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原料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

    2.强化涉及VOCs、NOx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及时更换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和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

    3.推进锅(窑)炉NOx排放削减。有序推进老旧燃气锅炉(使用5年以上)低氮燃烧改造。加大在用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开发区)

    (二)强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4.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工地、道路涂装作业监管。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涉及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的需增加环保条款,减少建筑涂装VOCs排放。

    引导全市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原则上6月至9月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需在6月至9月期间进行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汇总重点工地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名单内工地不得在每日10:00-18:00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应急施工工程除外),同时须使用VOCs含量低的涂料(如水性涂料等)。

    6月至9月,市住建局每月开展1次对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工地专项督查,对违规施工工地,一律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考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5.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6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汽修行业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6月至9月,由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每月开展1次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5月至6月,大力推广应用餐饮油烟先进治理技术及油烟净化设备,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定期提交餐饮油烟排放监测报告,并主动公示相关信息。严查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环评备案餐饮项目抽查,对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餐饮项目,依法立案查处。7月至8月,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落实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加强其他生活源污染排放防治。提高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城区区域内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监管。6月至9月,由市城管执法局每月组织开展1次工作督查。(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8.强化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销售、燃用监管。6月至9月,由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每月联合组织开展1次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禁售、禁燃工作督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9.全面落实加油站行业新国标排放要求,鼓励夜间卸油,定期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效率进行检查监测,引导加油站开展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鼓励群众在夜间进行加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加大洒水保湿降温力度。按照“人歇车不歇”要求,加强省控站点周边主要道路的洒水和雾炮作业,10-18时不间断作业;各在建工地、商砼站加大喷淋洒水频次,每日10-18日整点开启,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5分钟。(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1.调整园林作业时间。5月-9月每日10-18时高温时段,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农药喷洒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12.强化在用车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每月组织开展2次对柴油货车的路检或场检,做好检查台账,并将超标车辆所属运输公司信息抄送给市交通运输部门,由其督促开展尾气治理。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原则,强化对道路抽测不合格车辆执法,对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车辆,及时抄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施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对需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凭检验合格报告并悬挂环保标牌方可在禁用区内作业。6月至9月,市生态环境局每月组织开展1次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对抽检使用排放超标机械的使用单位依法处理,并做好检查台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等)

    14.全面加强油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格实施国六油品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燃油并轨,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油品,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车用尿素。持续开展车用油品及尿素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5月至9月,完成10个批次油品和10个批次车用尿素抽检工作。

    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6月至9月,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抽检专项行动,以日间加油量较大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为检查重点,对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油罐车,一律暂停使用相关设备,实施整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臭氧污染联防联控

    15.强化臭氧污染预警研判。建立24小时值守机制,紧盯臭氧数据变化,针对前体物累积情况及时会商研判,提前发布臭氧预警等相关内容。

    16.加强臭氧污染风险应急管控。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对臭氧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结果,发布臭氧污染预警时,在臭氧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适时下发强化管控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企业、汽修行业、加油站监管,降低污染程度。同时探索区域联防联控,积极推进与潜江、仙桃建立统一的臭氧污染预警标准和应对措施。

    17.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各责任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与帮扶”。针对全市域工业源(包括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一企一策”,重点检查VOCs治理“三率”、环境管理台账、活性炭更换情况、错峰生产、VOCs走航高值点位整改情况等。针对城市面源(包括餐饮、汽修、建筑装饰、加油站等)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等。

    1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任务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能职责,各责任单位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

    19.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及牵头任务实施计划,并明确本部门专班人员、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于6月25前报市生态环境局。6月-10月期间,每月25日前一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20.落实臭氧应急管控。各工作专班应当在接到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临时管控措施,2小时内通过工作群反馈联动情况,当天下午5时前总结报送工作讯息,主要包括出动人员车辆信息、巡查检查情况、交办问题处置整改情况、工作建议和下步工作安排等。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各部门信息形成应急简报呈报市领导。

   21.强化宣传引导。各牵头部门要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典型企业,曝光一批偷排漏排的违法企业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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