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门市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群众身边环境矛盾,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根据《湖北省2026年度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门市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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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6月2日
天门市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黑臭水体全域排查,分级分类推进农村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和黑臭水体整治;2026年10月底前,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突出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开展排查
(一)排查范围
1.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散养户。
2.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河道、坑塘、沟渠等。
3.复核已治理的监管清单内农村黑臭水体以及舆情信访反映的畜禽养殖、黑臭水体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2和附件3)。
(二)排查重点
1.畜禽养殖方面:(1)畜禽养殖场(户)周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耕地、生态保护区等环境问题;(2)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偷排直排;(3)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粪污乱堆乱放、超量还田等问题;(4)畜禽养殖场养殖备案、环评审批、排污登记(许可)等是否完善,以及还田计划和台账落实情况;(5)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场区内雨污分流、截流防护等管控措施是否按标准落实等问题;(6)蛋鸡等畜禽养殖场是否存在粪污随意委托处置,粪污去向难以追溯等情况。
2.黑臭水体方面:(1)农村居民集中生活区域;(2)养殖场户周边;(3)居住地周边500米内农村沟渠、坑塘等水体;(4)饮用水源地周边;(5)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
(三)排查方式
6月20日前,乡镇场办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自查,并将自查问题反馈市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班(以下简称“市专班”)。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检、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聚焦拖市、多宝、张港、九真等养殖重镇,以及多祥、岳口、皂市等人口重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及农村黑臭水体问题排查,加大重点区域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形成排查问题清单。
(四)建立分级整改台账
6月30日前市专班采取分片包组形式对乡镇自查及无人机巡检发现问题进行核实,并对畜禽养殖污染与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开展分类梳理,结合污染成因、群众投诉频次等具体情况,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两个类别督促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
三、实施整改
(一)分类开展整治
1.立行立改断源截污。7月20日前对粪污直排口、沿水体堆积的养殖废弃物、管网破损渗漏等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尽快切断污染源、消除感官黑臭。涉及环境违法的,同步取证留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水源地、重要湖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和群众投诉强烈的区域优先安排、优先整改,确保群众尽快见到实效。
2.限期整改消除隐患。10月20日前,对成因复杂、需监测分析、系统治理的问题,逐项编制“一场一策”“一水一策”整治方案,在整治区域竖牌公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因地制宜选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适用模式,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要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的技术路径,有序推进整改。
(二)加强监督指导
市专班对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施“清单化、项目化、进度化”管理,按月调度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题研究,对整治进展慢的乡镇开展帮扶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乡镇场办开展水体排查,动态更新监管清单,对新增发现的黑臭水体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场办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核查规上畜禽养殖主体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对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规上和规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行业指导监管,对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养殖场沼气池安全运行、生产,监督养殖过程中禁限用兽药使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牵头组织乡镇办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指导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健全乡村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各乡镇场办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督促畜禽养殖户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及时清理、处理畜禽粪污,防止粪污乱排乱堆乱放。
(三)推进问题销号
1.问题整改销号标准。养殖场(户)手续齐全、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完善、粪污处理达标、粪肥还田利用规范、环境污染隐患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黑臭现象消除、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管控)、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设施正常运行。
2.问题整改销号流程。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问题整改销号按照乡镇场办自验,市专班复核评估工作机制。各乡镇场办负责问题整改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市专班采取分片包组形式进行全覆盖复核,对整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市专班及时将已完成问题整改的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立行立改的问题应于2026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限期整改的问题应于2026年10月底前报送整改及验收销号情况。
(四)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构建人防+技防立体化监管模式,进行动态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明白纸”进村入户,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理、臭气防治等设施正常运行。要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处置、联合现场巡查及常态化执法。
附件:1.天门市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清单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清单
4.畜禽养殖场(户)划分标准
附件 1
天门市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召 集 人:杜 淼 市政府办副主任
罗志勇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闫 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建华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志兵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靖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及各乡镇办场分管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和4个服务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闫宇、吴建华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负责与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工作,及时调度各乡镇场办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核查验收销号。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及验收销号台账汇总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联络人:彭冉,联系电话:13554681415,邮箱:tmsthjst@163.com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清单及验收销号台账汇总上报。联络人:向艳,联系电话:15571847297,邮箱:1981511775@qq.com
工作专班下设4个服务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核查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协调解决有关乡镇场办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对乡镇场办自验销号全面现场复核验收。
第一组
组 长:吴 勇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邓知凡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
副站长
钟碧峰 市农业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
严必辉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联络员,联系电话:18507223133)
负责联络多宝镇、拖市镇、张港镇、渔薪镇、蒋场镇、汪场镇、蒋湖农场
第二组
组 长:肖会兵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罗 冲 市现代农业中心畜牧科干部
彭 冉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废生态环境科科长
曾 琴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407250686)
负责联络岳口镇、小板镇、横林镇、麻洋镇、彭市镇、马湾镇、多祥镇
第三组
组 长:胡金华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位文鹏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
大队长
向 艳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科干部
杨云凯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科副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720397926)
负责联络干驿镇、卢市镇、净潭乡、九真镇、胡市镇、皂市镇
第四组
组 长:聂瀛镇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市河湖长办
副主任
成 员:尹述政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干部
肖芳丽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干部
马笑天 市水利和湖泊局干部
(联络员,联系电话:18086408832)
负责联络黄潭镇、石家河、佛子山镇、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候口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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