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41961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名称
天门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天门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1 14:54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5〕9号)、《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5〕5号)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16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二、整改目标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力争完成省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落实《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高效提升、关改搬转、绩效创建和老旧车淘汰“五个一批”工作计划;督导在建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商砼站、砂石料场扬尘管控;适时开展北环路、西环路、天仙大道等普通国省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持续做好“两禁”工作,保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在禁鞭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任务。

(二)2025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省级、武汉都市圈联防联控要求,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省级监督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三)2025年12月底前,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我市圆满完成了省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2025年1-9月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明显改善,PM2.5平均浓度为24.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3.2%),优良天数比例为93%(较去年同期增加4.7%),均排名全省第三。

(二)扎实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高效提升、关改搬转、绩效创建和老旧车淘汰“五个一批”重点工作,2024年、2025年分别完成150个和160个重点治理减排项目。

(三)常态化开展城区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巡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组建保洁专班对北环路进行重点清扫保洁,增加清扫巡查频次;强化在建公路施工扬尘监管措施和重点国省道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持续抓好砂石料厂运输车辆扬尘管控工作。

(四)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公安部门针对除夕、元宵等重点节日制定工作预案,全警上阵,主动作为,严密巡查;突出重点部位,在中心城区进出城主要道口设置禁鞭盘查点,防止非法携带、运输的烟花爆竹进入“禁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查险除患安全迎新”跨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加强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产品监管,今年共抽查烟花爆竹5批次,4批次合格,对不合格的1批次产品开展了后处理。

(五)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督导,印发工作简报,对落实不力的乡镇督办通报;严格落实低茬收割政策,加强农机手培训监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培训12次,对种田大户以及合作社理事长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被省厅确定为2026年-2028年秸秆综合利用样板县,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年收储利用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已达26家。

(六)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审批,严把项目审核关,加强大气污染的源头防治;加强“两高”项目监管;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局等6个部门印发通知,完善了“两高”项目市级部门联审会商机制。

(七)抓好移动源污染监管。按期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任务;加强城区主要进出口路段和城区禁行区域范围内管控,加大柴油车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强化环检机构监管,定期开展检查,按照记分管理办法实施记分管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加强加油站排放监管,聘请三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抽测。

(八)强化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大气值班值守工作,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情况及时启动、终止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每日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九)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实绩考核,对秸秆禁烧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反馈电话:0728-52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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