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5〕9号)、《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5〕5号)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23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以及排放抽测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二)2025年12月底前,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三)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及省级统一调度安排,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四)2024年12月底前,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非道编码登记数量:2024年79台,2025年1-7月21台,累计共5125台。
(二)已督导建筑工地建立非道机械进出场管理台账。
(三)报废更新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和收获机目前达到600台。使用补贴农机资金达到2000万。
(四)2024年抽测非道42台,2025年1-7月抽测非道18台。按相关规定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现已于市政府网站上正式发布。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反馈电话:0728-52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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