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6日至6月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常规巡察工作。2023年9月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局党组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多次组织系统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围绕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形成了《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和《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清单》。
(二)抓实举措,压实责任。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制定即知即改措施、举一反三措施和建章立制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每一项问题整改到位。
(三)积极整改,强化落实。全系统上下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加强整体联动、协同配合、合力整改,对照清单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工作制度,局党组定期跟踪问效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从严从实开展。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在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实践的标准不高,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不够扎实”问题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重点工作双周调度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厅党组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和贯彻落实,强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对重点工作双周调度。二是扎实组织开展二十大精神学习、党史教育、主题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三是联合发改、财政、住建和水利等部门联合印发《天门市排污企业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方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交办事项台账。
2.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落细不够”问题
一是已修复天门工业园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护栏;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通知》,压实属地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管职责。二是完成对滩涂垃圾的处置,健全饮用水源地巡查机制,开展了2023年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每月对天门市第二水厂保护区开展巡查,每季度对多宝、张港等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关于“以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水安全的底线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全覆盖排查,对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的,组织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发现反弹的,督促责任单位迅速按标准完成整治;对未完成整治的,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治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开展年度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全面梳理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保障应测尽测排口年度监测率达100%,逐步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对问题反映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水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不断完善部门应急机制,组建部门应急队伍,及时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
4.关于“抓实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主动性不强”问题
一是加强大气数据监管,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监管平台,确保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对排放问题的全面监管和及时处理,强化数据运用,及时向其他部门反馈问题,联合防治大气污染。二是制定《天门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天门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强化蓝天卫士应用,建设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安装秸秆露天禁烧监控摄像头100个,实现市域全覆盖,建立《天门市蓝天卫士秸秆露天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制度》,提高火点预警信息处理速度,规范处置流程,防止火势蔓延。三是印发《天门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制定《天门市PM2.5专项整治方案》《天门市2023年“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精准施策,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强化推进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聘请三方专业团队对建成区、重点园区开展走航监测,锁定高值点位,精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大会商研判频次,适时发布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实行科学精准管控。2024年已全面完成省布目标。
5.关于“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监督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成团山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并通过省级验收;完善全市生态修复、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全市违法采石,破坏矿山地质地貌、林地植被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沿江化工企业污染地块修复和风险管控方案,需开展管控的污染地块已经按照管控方案要求开展制度管控和定期监测,需修复的污染地块已按照地块修复方案完成土壤修复,并开展了修复效果评估。
6.关于“全面从严监管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采取双随机和日常检查方式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排查,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查处。配合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对中小养殖场进行“回头看”,督促养殖场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加强涉及气味、噪音等扰民问题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执法大练兵园区企业排查、医药化工企业专项检查、“零点行动”、天门工业园全面排查等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将商砼企业纳入年度双随机抽查,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发现扬尘问题依法查处。四是制定《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办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复查机制和行政处罚案卷结案标准,对查处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问效。
7.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问题
一是深入环保服务业企业调查摸底,主动对接市发改委对初步符合进规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并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生态保护问题。二是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宣传、督促、管理,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对未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三是积极指导企业申报资金,对相关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宣传申报中央资金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申报;进一步加强企业申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的宣传力度,将政策宣讲纳入现场帮扶指导工程,组织专题活动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
8.关于“统筹协调不够主动”问题
一是逐步建立部门信息移交联动制度,加强与乡镇、市直单位联动,共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二是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进一步加强项目环评受理前和审批前集体研判把关,成立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和天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委员会,对所有审批事项上会讨论、集体决策。
9.关于“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对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开展核与辐射风险隐患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组织核技术利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开展核技术利用安全培训,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提升全市辐射安全水平;二是将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执法大练兵重点工作及月度执法计划,加大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力度,制定年度涉危企业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宣传举报奖励制度,组织企业签署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三是对存在问题的汽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帮扶,发放汽修行业管理台账和废机油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指导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加强辖区内汽修单位常态化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讲解与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较为薄弱”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会议等集中学习机会,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意识形态研判工作。二是规范机关办公楼保密管理,建立机关办公楼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办公室管理、保密工作力度,提升保密意识和能力水平,杜绝第三方公司使用办公室及专用内网。三是强化负面舆情处置,加强秸秆禁烧等生态环保意识宣传力度,对生态环境负面言论及时调查处理回复,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二)在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方面
11.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压力传导,健全谈话提醒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运用“一种形态”,局党组及时谈话提醒,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履职尽责。二是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不定期到分管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宣讲党课、指导党建工作,提升党建活力。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增强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常态化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违规违纪案件为鉴,从思想上杜绝违法违纪现象,避免重蹈覆辙。
12.关于“机关日常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规范场所管理,拆除大功率设备,消除办公楼安全隐患;制定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对所有的档案资料包括检察建议回函等建立台账,将目前已有的档案进行扫描电子存档,提升档案归档质量。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依托“天门市智慧公车平台”,实行公务用车派车规范调度,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台账,进一步明确机关及局属单位公车管理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
13.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严格财务支出审核把关,对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二是规范二级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局工会统一标准执行。三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报账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培训,规范账务报销流程。四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督促二级单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将大额资金、项目支出通过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单笔超过5000元支出报单位一把手审批。
14.关于“项目建设依规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规范项目采购程序,加强采购人员业务培训,成立了天门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监督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二是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开展摸排,对问题设施进行及时整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新的农村污水处理站项目规划中,严格论证、严格项目评审,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合理。三是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对达到拨付标准的项目资金及时办理拨付手续。四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维,制定了《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强化运维资金保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试点,委托专业公司对试点设施开展运维管护,对故障站点及时修缮,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15.关于“行政处罚研究违反程序规则”问题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审查流程,对2020年以来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完善审查分离机制,所有案件案卷及案审会记录由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进行三重审核,建立案卷文书台账,根据文书下达时间推算案件办理时限,确保案件办理不超时。二是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我局案审会机制进行完善,所有案审会均要求法律顾问参与发表法律意见,并盖律所公章;组织系统内人员参与“一月一法”学习,并利用例会等时间节点学习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6.关于“信访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倾向”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将信访工作办法、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制度上墙,制定了《重点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工作方案》。二是提高信访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对环境信访件回复内容的审核责任,不断提高信访处置回复水平,建立每月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制度。三是强化积案化解,督促园区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定期维护环境保护设施,加大对岳口工业园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制定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处置和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和《天门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三)在践行新时代组织路线要求不严,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7.关于“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规范党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局党组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局党组成员常态化列席指导支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并规范做好签名记录。二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全面梳理2023年党员发展资料,查找发展党员的党员大会记录不全面、不规范问题,规范做好2023年党员发展工作,全面记录支部会议发言、表决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三是严格执行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局党组成员坚持每季度与包保社区开展大党委联席会议,履行包保社区责任。四是严格审核党员干部信息,对局系统党员干部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开展查漏补缺,同时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维护党员干部信息,及时录入新入职、转入人员信息,根据变动情况,随时更新内容,做到党员干部信息准确无误。
18.关于“基层党支部活动记录不规范”问题
一是规范换届选举程序,对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记录开展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严格按程序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严格审核把关。二是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完善党员民主评议汇总登记表统计情况,对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梳理,严格统计党员民主评议汇总情况;按要求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档。三是提升党支部会议记录质量,各党支部完善2020年至2022年主题党日活动会议记录情况,对未按规范进行记录的及时查漏补缺;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按照《天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台账》记录要求,加强学习“三会一课”标准化记录要求。
19.关于“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问题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对查封扣押等具有时间限制的文书在台账中标明时间期限,规范案卷法制审核与整理保存流程。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复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加大岳口化工园区日常巡查力度;制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将行政处罚案件复查纳入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办理工作规程中,强化行政处罚案件跟踪整改结案归档工作。三是提升行政执法文书质量,已存在问题的处罚文书予以撤回并重新下达,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材料进行梳理并审查;结合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对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评,规范法制审核制度。四是强化执法证件动态监管,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证件信息台账,对离职、退休等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回收,并将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信息与执法系统同步。
20.关于“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提升一线执法队伍力量,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拟定每月执法检查任务,对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实行通报制,提高全员执法活跃度。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机关干部整体情况进行摸底,做好重要科室科长选配;理清科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机制,做好干部储备工作,有序开展干部岗位轮替。
(四)在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方面
21.关于“对前期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对项目进行提前谋划,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项目资金拨款程序,专项资金达到拨付标准后立即办理拨付手续。二是加强饮水源区问题整改落实,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每月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巡查,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通知》,压实属地乡镇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管职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整改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牢整改政治责任,高质量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坚持集中整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做到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改相统一,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保持定力、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强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抓好抓实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为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坚持把整改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经验长久坚持下去,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28-5232853;邮编:431700;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钟惺大道56号。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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