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天门市委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天文〔2022〕1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32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二、整改目标
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26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完成取缔26个,工程整治26个,规范整治142个。
(二)2023年完成取缔9个,工程整治17个,基本完成26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
(三)2024-2025年,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期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天门市于2021年12月29日制定并印发了《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天政办发〔2021〕47号),逐一明确263个排口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2025年8月底完成了26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工作任务。
(二)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2023年9月制定并印发了《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实施方案》,明确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流程,在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经乡镇申请、部门核查、信息公示、市政府确认等流程,分5批完成了26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的验收销号。
(三)积极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2023年-2024年期间我市申请中央资金,对长江入河排污口中24个重点排口建立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及视频监控,并对160个排口进行了树标立牌。并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HJ 1387-2024)要求,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对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反馈电话:0728-5223502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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