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7-2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关于《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23 15:22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2号)要求,共交办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263个。为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明确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责任分工及整治标准,特起草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收到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2号)后,我局立即将制定《天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纳入日程,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相关文件要求,借鉴其他城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经验,期间经历动员部署、研究讨论、文件起草、意见征求等多个阶段,于2021年形成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

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借鉴经验。因长江入河排污口尚未下发明确整治标准,我市充分借鉴了重庆市、泰兴市、荆州市等城市的整治经验,同时结合天门市的实际情况,起草《方案》。二是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方案》制定过程中,我局与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多次深入交流,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意见及建议。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明确了本次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范围对象、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1.范围对象。本次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为生态环境部交办天门市的263个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汉江天门段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汉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2.主要任务。对天门市内的263个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排污口溯源监测,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工作安排。在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工作,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排污口标牌设置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2—2023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按时限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上报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2024—2025 年,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4.责任清单。《方案》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及有关乡镇的整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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