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商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天门市商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重点领域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门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钟惺大道49号,邮箱:swjysq@tianmen.gov.cn电话:0728-5222961,传真:0728-524657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审核、监督制度,全方位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力地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审核审查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照部门职责、并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全力贯彻落实我局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天门市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月报总体情况及涉及商务领域的重点经济指标,重大的展会,赛事活动,电子商务,市政府十件实事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以及环保攻坚销号完成情况,并及时推送相关涉企文件的发布和解读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局对各项行政权力实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厘清我局各项行政权力,加快形成权力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我局对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对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在市政府网站挂网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20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编制了2020年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年度工作计划、人事任命、部门预决算、商务工作运行分析、统计数据和分析、权责清单、部门办事指南、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截至2020年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0余条;我局2020年在中国天门政府网上更新政务动态50余条,湖北省商务厅网站上更新动态数10条,天门日报20余条,湖北日报5条,湖北阳光信访平台回复留言7条,市委书记留言板回复6条,以及其他政务公开事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52 | 0 | 0 |
其它主动公开文件 | 4 | 4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9 | 2 | 2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49000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度,我局坚持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的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又是一项创新实践的工作。总体上,2020年度我局在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完全、及时公开;三是网上平台建设亟待加强,网上信息检索和互动功能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信息公开交流培训工作力度不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评,认真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五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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