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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354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天政办发〔2021〕17号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振消费促进市场繁荣 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振消费促进市场繁荣 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提振消费促进市场繁荣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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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振消费促进市场繁荣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零售消费

(一)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举办各种快乐购、美食节和2021年天门夏、秋季车展等系列促消费活动;集中流量支持“乐购天门”“暖爱天门”直播销售,打造天门直播电商节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00场促销活动。各乡镇要结合本地产业优势、消费热点及风俗文化特色,组织举办美食文化节、休闲购物节、特色商品展等,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不断提升“天门小吃”“天门风味”品牌形象,做到“月月有亮点、天天有实惠、场场有惊喜”,打造一系列贯穿全年的消费促进平台,增加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市场消费,持续为消费市场聚力释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办场园)

(二)大力培育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建设夜经济街区,点亮夜经济地图。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地标性夜经济集聚区。积极培育打造品牌商业中心,新建完善配套北湖商业中心、东湖商业中心、万达广场商业中心;以茶圣故里园、蒸菜美食街、陆羽广场、唐街为依托,启动茶圣故里园景区及蒸菜美食街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围绕夜购、夜娱、夜游、夜食、夜宿、夜健等主题特色,打造形成以观光游憩、文化体验、体育健身、特色餐饮、时尚购物为主题的夜间消费板块集聚示范区。鼓励提倡大型连锁商贸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支持企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实施精品拓市育热点行动。搭建“名品、优品、新品”宣传平台,树立一批在服务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广泛示范性的行业质量标杆,促进天门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数量不断增加。加强老字号挖掘保护,鼓励老字号开设旗舰店、体验店、集成店、快闪店等,培育老字号新零售集聚区;做大做强品牌节会,打造形成2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促消费节会品牌。突出“陆羽茶文化”“天门蒸菜”品牌,建设以“陆羽茶文化”“天门蒸菜”为主题的特色街区,举办第六届蒸菜美食文化节、第三届陆羽茶文化节,借助蒸菜节、茶文化节平台,组织天门市品牌农产品博览会。用好用活“中国蒸菜之乡”名片,推进我市餐饮业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和引导重点餐饮企业走出去。组织企业积极参展参会,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武汉国际电子商务暨“互联网+”产业博览会、楚菜美食博览会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广电台)

二、释放大宗消费潜力

(四)鼓励2021年底前消费者转出、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对本地注册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给予一定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下乡惠农”活动。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策划举办一批“天门行网上购车节”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五)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六)支持市重点家电流通企业开展价格折扣优惠活动,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下乡惠农”活动,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

(八)推进文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娱乐、在线教育、数字文博、数字阅读、短视频、智慧广电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电影市场复苏扩容,持续打造“陆羽广场之夏”升级版,开展“送戏下乡”活动,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九)推进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集中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延伸消费。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挖掘、培养、扶持一批具有鲜活乡土气息的“抖音达人”,着力打造武汉城市圈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推动文旅名镇名村建设,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网信办、市广电台、天门日报社、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各地工会组织劳模和职工在市内疗养休养,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十一)积极扩大体育消费,引领新兴时尚运动,适时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丰富体育消费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推动数字消费扩张

(十二)鼓励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重点商圈和企业建设“智慧街区”“智慧商亭”,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加快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推动餐饮上线经营,组织“网红探店”“商户吃播”等活动,打造“线上美食城”;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培育一批在线经济示范平台,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台,各乡镇办场园)

(十三)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区同步规划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十四)鼓励发展商贸流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引导消费需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留足发展空间,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一禁了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乡镇办场园)

五、实施消费扶贫行动

(十五)鼓励各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市内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金额的2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十六)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活动,优先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市级“三专一平台”等消费扶贫平台,采购扶贫目录产品及贫困户自产产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七)开展扶贫产品互联网促销活动,举办扶贫产品直播带货、电商消费扶贫等网络消费扶贫行动,提高扶贫产品网络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十八)开展线下助农公益活动,组织“优选基地游、快乐乡村行”和“荆楚优品、垄上优选”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交易市场等展销活动,构建消费扶贫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广电台)

六、实施繁荣商圈提能级行动

(十九)加快推进商贸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贸力度,鼓励各地培育打造商贸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建设。以集聚、整合优质消费资源、推动消费融合创新、建设新型消费商圈、打造消费风向标为重点,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开展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建设。加快规划建设“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服务圈,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鼓励竟陵、天北、天西、天南、天东等重点区块打造具有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商贸物流中心,推进天门万达广场、电商产业园、天门综合物流产业园、农产品供应链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二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2021年新建改造10个以上农贸市场。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二十一)鼓励利用各类空间(设施、门店等)资源加大服务民生的公益性设施投资,推动以消费升级为导向的新基建和产业链投资,不断改善城乡消费购物环境。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七、实施放心消费优环境行动

(二十二)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建设。持之以恒开展疫情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建设,完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二十三)健全消费领域信用机制。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共建活动,将一批诚信经营、主动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满意度高的优秀企业纳入放心消费共建单位,加强宣传,张贴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放心消费标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游客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十四)巩固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15”举报热线作用,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大重点服务领域质量检测力度,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培育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实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公开投诉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上述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明确规定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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