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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577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统计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统计局2016年决算
天门市统计局2016年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的统计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天政办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统计局机关7个职能科室和一个站。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和核算科、工业和能源统计科、农村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和服务业统计、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计算站2012年,市编办批准成立天门市普查中心,属统计局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三) 人员情况

  统计局现有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6,工勤编制1。目前有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6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4人、退休干部15人。

  (四)工作重点

  2016年除了完成正常的统计业务工作外,还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摸清农业农村农民家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统计局决算包括:市统计局机关(无所属基层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55.93万元,其中财政当年拨款收入446.0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9.85万元。当年支出总计446.0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8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2.86万元,增长29.13%;支出总计增加102.86万元,增长29.9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干部工资调标二是2016年增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收入45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08万元,占97.84%,上年度结转结余9.85万元,占2.16%。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44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35%;项目支出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446.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5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446.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35%;项目支出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65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02.86万元,增长29.97%增加原因主要是机关干部工资调标和新增农业普查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229.0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0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公务接待费3.27万元。

  2016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增加4900元,上升9.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4500元,下降16.4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杜绝市内用车、公车私用等,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9400元,上升40.34%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度本单位未购置新车。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过路等费用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 2016年底,本单位共有公务车辆1辆,价值19.09万元。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3.27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省统计局、兄弟县市、乡镇办场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工作餐费支出,共计接待62批次,24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0万元,比上年增长11.5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二是2016年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资产18.54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全面完成本年度所有专业报表上报任务,完成统计快报、月报、年报及统计年鉴编印工作

  2.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推进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3.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完成了宣传、试点、两员选调、培训、入户登记等阶段性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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