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2675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名称
关于做好各地第七次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关于做好各地第七次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 16:20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各地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各地应于2020年4—7月开展普查试点。为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点确定。各市州专项试点原则上在6月进行,综合试点标准时点可在6月21日、7月1日两个时点中选择一个。省级综合试点标准时点初步定于6月11日。

二、时间安排。在确定标准时点后,要根据试点工作量安排好摸底和登记时间,原则上可按摸底5-10天、短表登记5-10天、长表登记3—5天进行安排。

三、试点表式。试点所用的调查表式必须与国家综合试点表式一致,批准文号统一使用国发〔2019〕24号。

四、试点程序。试点使用的区划绘图程序和数据采集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环境保障。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安排,区划绘图程序4月底前开放使用,数据采集程序5月20日前开放使用。

五、县(市、区)综合试点安排。各市州要统筹安排好县级综合试点工作。县级综合试点标准时点可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确定,由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是为了检验普查工作流程,锻炼普查队伍,找出普查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和经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向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告。

(二)认真做好试点相关准备。各地要尽早确定试点时点、地区、规模,认真做好试点动员宣传、部门行政资料收集整理、区划制图、“两员”选聘、物资购置、电子采集设备及流量卡、业务培训等试点准备工作,为试点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请各地于5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试点工作安排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冰

联系电话:17786120130

邮    箱:18099621@qq.com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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