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1889
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名称
天门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天门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16:25 来源:天门市统计局

各乡、镇、办、场、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设的通知》(鄂统计文〔2015〕25号)文件精神,积极适应政治经济形势新常态,紧紧围绕打造湖北统计升级版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统计工作管理规范、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范围为全市所有村级单位:即全市所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含社区)、分场﹑大队等村级单位。

二、建设项目和标准

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项目概括起来为“五有五化”,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五有”

1.有人员。即每村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2.有职责。即有统计岗位职责。

3.有制度。即有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4.有场地。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单独的办公室。

5.有台账。即至少有近五年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且台账数据与报表一致。

(二)“五化”

1.统计人员专业化。即统计人员有统计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2.统计报表标准化。即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上报的各项统计专业报表数出有据,填写规范,数据准确,印章齐全。

3.统计资料档案化。即至少有一个档案柜、有近两年齐全的定期统计报表和统计年报表﹑有重要统计文件等资料档案。

4.统计手段现代化。即有电脑、有打印机﹑且能上网传输报表。

5.统计工作法制化。即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坚持依法统计,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考核验收标准

“五有”和“五化”各为100分,对村级单位综合得分通过简单算术平均在80—89分,且“五有”和“五化”单项得分均高于80分(含80分)的,确定为基本达标单位;对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五有”和“五化”单项得分均高于90分(含90分)的,授予村级规范化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五有五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分表见附件《天门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三、工作要求

这次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按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的,省局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面达标验收。市局要求,全市上下紧急动员起来,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完成,力争在2015年底完成省级达标考核验收。市局将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乡镇达标验收。各地要按照市局的总体安排,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村级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它与统计诚信企业创建、乡镇“八有八化”建设共同构成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分层治理体系,是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最有效途径,是统计工作适应新常态、顺应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天门作为直管市,有能力率先完成达标验收。

(二)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各地统计站是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各地要成立领导专班,负责指导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制定开展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本辖区内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在本辖区内负责为此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建立完善村级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常住不懈,抓出成效。

(三)从严把关,高标准建成。各地统计站要切实按照《天门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标准》的要求,督促各村逐项落实,高标准建设,力争一次申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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