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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38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十三五”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十三五”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06 00:00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通过结构性改革推进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出国(境)培训”)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借鉴世界先进知识、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培养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的有效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和出国(境)培训新规定新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推动出国(境)培训工作创新发展,现就“十三五”时期出国(境)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紧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方针,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确定的各项任务,控制总量、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不断提升出国(境)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
  战略引领。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
  质量优先。严格控制规模,按需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管理,着力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评价和成果转化共享。
  厉行节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合作共赢。践行“永做学习大国”,围绕中国改革发展需要,开辟境外高层次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不断创新方式,深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各地区外国专家局、各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要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为支撑,会同组织、人事、外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战略引领,突出重点,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明确目标任务,提高质量。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深入开展出国(境)培训需求调研,聚焦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中央和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等为重点,明确“十三五”时期出国(境)培训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支持,特别是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培训项目;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的培训项目;围绕现代农业、城镇化、环境治理、健康养老、公共服务等领域瓶颈制约问题的培训项目;加快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培训项目。二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政策制定、技术突破、产业发展等各个层面,找准差距,明确培训主题和培训课程具体要求,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对于一些周期较长、需要连续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制定分步实施方案,依据轻重缓急,落实到年度计划中,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系统集成”的理念加以组织实施和管理,注重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的相互衔接。三是加强统筹,分类指导。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高校国际化、医院管理等项目,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立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制度和成果示范推广机制,选择相对固定的层次高、信誉好的境外培训机构。编制出国(境)培训重点项目指南,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和中长期培训项目比重,着力培养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社科人才、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批讲政治、懂专业、善管理、有国际视野的党政人才。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在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需求调研,建立完善出国(境)培训项目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项目库的时间规划周期为三年,实行滚动管理。要做好总体规划、项目库、年度计划的衔接,申报年度计划时要从对应年度的项目库中遴选。每年需编制后三年的项目库,拟定项目入库标准和条件,每个项目有明确的组团单位、项目人数、天数、培训主要内容和必要性、项目经费来源等内容。在第二年编制新一轮项目库时,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可对已有的两个年度项目库进行调整,同时再追加一个规划年度项目库,形成新的三年项目库。部分重点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跨年度立项实施。
  以出国(境)培训项目库建设为契机,逐步建立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应逐步建立出国(境)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明确评审专家标准和评审要求,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尽快建成高层次、跨学科、跨领域、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够积极参与培训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队伍。注重对专家库进行“动态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可实行专家库资源共享。
  (二)从严制定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坚持“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原则,严控培训规模,强化预算约束,突出量化分析,做好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宏观指导和上下沟通,进一步提升出国(境)培训计划的科学性。一是科学确定培训主题。培训主题须与组团单位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相符合,与拟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优势领域相符合。二是择优选择境外培训机构。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选择培训特长与培训主题相符合的培训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并事先就生活接待及费用预算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三是合理确定境外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优先支持个人或小团组(5人以下)专业技术类项目和中长期(培训时间90天及以上)培训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从严确定境外培训时间,周边国家(地区)不少于10天,其他国家(地区)不少于14天。境外培训的地点相对固定,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城市。不得擅自绕道其他国家或地区停留,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四是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根据实际需要和厉行节约等要求,严格控制参团人员,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应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参团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距退休不少于5年,确保业务对口,学以致用。
  (三)加强出国(境)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一是严格团组境外活动管理。出国(境)培训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负责整个团组在境外期间的政治、培训、纪律和安全等各方面管理工作。团组应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严守外事纪律,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不得安排或接受公款宴请,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出入赌博、色情等场所。团组在境外期间须主动接受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的领导,接受国家外国专家局驻外代表处的监管。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批准的培训日程,严禁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参训人员应遵守学习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组团单位应加强与团组及参训人员的联系沟通,及时跟踪掌握团组在外学习培训的动态情况。二是强化境外监管和质量评估。出国(境)培训团组和境外培训机构须在线填写培训日志、培训质量双向评估表,按要求做好培训团组境外培训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对项目单位培训效果以及境外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客观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培训项目监管的办法和制度。
  三、保障落实措施
  (一)加强政策指导,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区外国专家局、各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地区发展战略和中央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和出国(境)培训的新要求、新精神深入学习,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宏观指导能力。建立健全出国(境)培训工作机制,将中央有关出国(境)培训的指示精神、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中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等信息及时、有效传达贯彻落实到下一级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传递到基层组团单位,传递到参团人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新要求上来。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和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编制出国(境)培训工作实务手册,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公开,便利政策传递和交流沟通。
  (二)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应与各级组织、人事、外事、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件的地方或部门可建立出国培训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组团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职责。加强与组团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组团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关于对因公出国(境)培训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意见》严肃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出国(境)培训工作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评估。
  (三)实施重点培训项目,加强示范引导。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实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领军人才境外研修计划、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计划、高端装备人才培养计划、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等方面的重点培训项目;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政府间协议及中外人文交流合作机制相关培训项目。
  (四)完善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在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界定岗位职责、确定关键节点”基础上,按照“整体构思、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功能互联”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优化现有功能模块,将可量化管理要素固化到管理系统中,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完善项目计划审批工作方式,使年度项目计划更具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出国(境)培训项目网上洽谈交流平台,推动供需双方提前沟通,在线对接。发挥信息系统在决策参考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数据统计分析的及时性、多样性和准确性。在对各单位项目计划和执行、项目总结、成果、日常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完善行政审批量化要素参考决策机制,逐步健全量化审批制度。
  (五)开发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促进合作共赢。抓好《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管理办法》的落实,把管理重点从事前资格认可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转移到搭建合作平台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对境外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评估,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境外培训机构结合所在国(地区)优势领域和机构专业特长,培育核心竞争力,逐步向专业化、高层次化发展。加强与国际组织、境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境外培训精品课程资源库,开辟境外高层次培训基地。利用洽谈对接系统等多种形式,积极搭建培训需求与资源信息交流平台,使更多的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能够与国内培训需求精准对接。
  (六)加强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促进共享推广。培训成果是衡量出国(境)培训项目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成果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趋利避害,主动吸收转化培训成果,积极共享推广培训成果,使出国(境)培训项目发挥最大效益。“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成果发现、评价和共享体系建设,围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成果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项目绩效评估系统,强化培训成果与项目审批相挂钩的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培训成果工作长效机制,依据评估标准,培育和发现一批符合实际情况,成效显著,效益突出,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培训成果,以培训成果促进出国(境)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区外国专家局、各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把中央决策部署和新政策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因公出国(境)培训各项工作中,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国家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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