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2-39823 | 主题分类 | 旅游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
标 题: | 2022年天门市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
1.参加组团旅游应和旅行社签订有效旅游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议自觉投保旅游人身意外险;自助旅游时,最好结伴而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出行时,还应互相交换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
2.乘坐交通工具时,系好安全带,勿随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带危险或易燃品乘车。
3.购物和娱乐消费要注意财物安全,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4.按不同季节、地区、出游方式,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常用药品和证件。
5.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不要惊慌失措,拨打导游或当地报警、救护、投诉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及时、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求助。
6.外出旅游应掌握预防疾病的基本常识,不到传染病疫区去旅游,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7.外出旅游时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在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8.旅途中应注意饮食安全。
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旅游途经地民俗、宗教习俗。
10.外出旅游发生纠纷,需要投诉,请找当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