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56892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20〕1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15: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企业支持奖励力度

  (一)实施专项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奖励文旅项目规划。对具备旅游业发展条件的乡镇办场园,委托乙级(含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市规委会评审通过后,给予规划编制费用50%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旅游景区(点)及重点文旅、农旅融合发展项目委托乙级(含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旅游规划的,经市规委会评审通过后,给予规划编制费用15%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产业融合发展力度

  (三)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3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荆楚文旅名镇”“荆楚文旅名村”“荆楚文旅名街”“荆楚群艺名品”“荆楚乡间绿道”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5A、4A、3A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艺术精品创作;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鼓励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创作,开发动漫游戏衍生品市场。对新开发的具有天门特色并获得国家专利的文旅商品,一次性给予开发者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新产品。大力推进文旅创新、创意、创造,不断提高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培育线上景区浏览、网上博物馆、网络视听、在线健身等文旅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康养小镇、康养景区(点),开发康复疗养、休闲养生、自驾旅居等大健康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台)

  (六)加快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与影视业融合,推动旅游资源作为影视拍摄景物。与体育业融合,促进体育赛事、健身休闲、文化演艺、旅游度假一体化发展。与科教融合,统筹利用科技工程、科研设施、科普场馆和学校资源,开展科教研学旅行活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广电台,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

  (七)大力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谋划储备一批、签约落户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的原则,策划包装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精品项目。对重大文旅项目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编制文旅专项规划并与交通专项规划等其他规划协调一致。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全力提升文旅公共服务能力。规划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指引标识体系。加快建设“茶圣故里园”景区智慧旅游系统,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完善文化场馆旅游功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大市场扩容提质力度

  (九)加强文旅形象宣传。策划制作天门文旅宣传片,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各类节会活动持续播出;开展天门文旅线上推广活动,展现“陆羽故里  秀色天成”形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拓展文旅客源市场。积极参加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和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谋划一批市内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工会组织开展春秋游活动;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十一)激发消费市场潜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假日旅游,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活动。引导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延长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能。优化文旅场所夜间游览、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十二)实施感恩惠民活动。引导文旅企业积极参与全省“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赠送优惠券。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开展送文化进万家、文艺辅导下基层、“书香战‘疫’”网上读书、“文化力量群文战疫”网上送戏、网上教学等文化惠民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着力打造“一镇一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大型文旅、农旅节庆活动。对安全开展文旅、农旅等节庆活动的乡镇办场园,按规模和时长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政策落实服务力度

  (十四)抓实抓细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工作要求,强化文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开展预约、预售、预订服务,采取人员限流等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十五)优化提升管理服务。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和文旅部门负责人“双联双促”制度,即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积极帮助文旅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投诉举报等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组织文旅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大导游队伍人才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落实落地惠企政策。对市内旅行社年地接、市外旅行社年送客量(游玩一个以上购票景区)、市内宾馆酒店年接待市外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七)积极奖励文旅从业人员。对取得导游证并在市内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90天及以上的,按导游证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当年20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文化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文旅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的相应奖项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入选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人员名单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述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与上述措施奖励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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