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59110
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名称
实名办税温馨提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实名办税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11-20 10:19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击冒领虚开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20年11月23日开始实名办税系统功能进行优化。

优化后的实名办税系统将更加安全。办税人员申请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风险实名事项时,必须“刷脸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其他业务不受影响。避免了您被他人冒名办税的风险。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我们将使用高拍仪进行现场实名认证;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我们将通过弹出验证二维码,您需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实名验证;在自助机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自助机自带的实名验证系统将开启实名验证。

为安全快捷的办理风险实名事项,请您办税时带好您的身份证和手机,保护好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收到的验证码。

如需帮助,请咨询身边的税务人员,或者拨打服务热线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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