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1-64128 | 主题分类 | 税务 |
发布机构 | 天门日报 | 文 号 | |
标 题: | 我市持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
11月18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我市将持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据了解,我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与此同时,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及企业合理诉求,相关部门会建立任务清单,跟踪推进解决。
结合我市实际,为企业降成本,加速推动天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月市政府发布的《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明确了多项为企业降成本的创新措施。包括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广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获得融资等创新服务,加快供应链资金周转,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以财政奖补激励形式,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
《措施》还提出,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20%,要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加大力度整顿规范写字楼租赁市场,严厉打击写字楼租赁中代收代缴水电费牟利、虚增出租建筑面积、收取高额物业服务费等增加承租人用房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措施》提到,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市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机制,对涉嫌违法的中小微企业财产确实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中小微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记者王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