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一站式” 群众维权“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5-12-18 09:53 来源:天门市税务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纳税人缴费人法律意识的提升,税务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税企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渠道,其作用日益凸显。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深刻认识到,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答题”,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加分项”。为此,我们围绕 “服务前移、实质化解、应调尽调” 的核心理念,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打造了“行政复议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建立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接待窗口”,而是构建一个集税收法律咨询、申请受理、调解和解、听证审理、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税收法律服务平台,让法治成果真正惠及于民、惠及于企。

一、 构建便民惠企“快车道”,让复议服务更有温度

1.“零距离”受理通道。中心设置接待咨询受理室、调解阅卷室和听证室,集成前端疏导、中端办理、后端反馈全流程功能,提供“一站式”行政复议服务。咨询受理室设立咨询台,由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法律咨询和申请指导,提供常用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全面推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和符合条件的“容缺受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因材料不齐而“来回跑”的困扰。

2.简化优化审理流程。收到行政复议咨询或申请意向后,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了解税费争议详情,对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矛盾激化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并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大幅压缩审理时限,解决涉税争议。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事关群众基本生活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审理。

二、聚焦实质化解“主渠道”,让复议调解更有深度

1.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行政复议调解坚持依法自愿和应调尽调原则,将调解和解贯穿于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心设立调解阅卷室,借鉴“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经验,全面了解申请人的争议由来和实质诉求,找准矛盾症结,引导申请人选择调解、和解等快速化解渠道;在当事人同意调解后,依法合理提出调解和解方案,妥善推进争议实质化解。同时协调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外聘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力求案结事了。

2.推行“阳光复议、主动听证”。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心主动召开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对于未组织听证的案件,可以在中心听证室提请召开案件见面会,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赢公信。

三、强化监督溯源“助推器”让执法规范更有力度

1.发挥复议意见书“指挥棒”作用。对于在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执法共性问题或个案瑕疵,中心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反馈。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有效提升税务系统的执法规范性和专业性。

2.建立执法风险预警机制。中心定期对复议案件进行数据分析,梳理税费争议反映的税务执法高发、易发的执法风险点,共同研究税费争议源头预防、法律适用、性质认定、风险评估预警等问题,推动税费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基层执法提供预警和指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四、开展精准普法“播种机”,让法治意识更有广度

1.“送法进企业”精准滴灌。变“等客上门”为“服务上门”,定期组织专业团队走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讲座。针对企业在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常见法律风险点,进行精准提示和辅导,帮助企业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变。

2.编制涉税典型案例。中心设置案例展示区域,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复议案例,建立税费争议事项解决共享案例库。通过深入剖析案情,精准提炼争议焦点,达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目的,将个案的优秀经验推广为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规则指引,助力执法行为规范化。

五、优化群众维权“处理器”,让争议化解更有维度

“行政复议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成功建立,是我们将法治理念与为民初心深度融合的生动体现。我们将继续深化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模式:

1.重视队伍建设。中心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法律法规、税收业务、职业道德、舆情应对和实战模拟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中心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加快建设高水平的行政复议调解队伍。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工作模式,提高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能力。持续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复议工作队伍,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中心会定期总结、宣传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内网、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全方位宣传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优势特点和生动案例,引导更多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方式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推动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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