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电商偷税零容忍 以合规守护平台经济公平生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报了两起电商领域偷税典型案例。两案虽涉案金额有别、违法手法各异,但折射出平台内经营者涉税违法问题的共性特征,值得广大经营者警醒。
武汉中创佳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偷税案中,企业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季度免税申报,将申报金额控制在免税额度以内,是典型的“账簿少列收入”型偷税。宜昌峡城人家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则呈现另一种违法形态,其手段是将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佣金等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抵减,以抵减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收入申报,人为压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税基数,属于“曲解税法、虚假申报”型偷税。两案的共同本质在于:通过人为操纵财务数据和申报口径,故意减少计税依据,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两种手法均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且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
这两起偷税案件绝非个例,其危害具有多重性。涉案主体合计少缴税款近170万元,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更严重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当部分市场主体通过偷逃税款降低经营成本,而守法经营者依法足额纳税,势必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竞争环境,损害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从平台经济发展视角来看,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行稳致远,离不开公平透明、规则统一的市场环境。涉案企业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获取不正当税收利益,本质上是借助违法手段压低经营成本、获取不正当价格优势,不断挤压合规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扰乱平台经济良性生态。
与此同时,此类行为也严重冲击税收征管信用体系。随着金税四期落地、税收大数据深度应用,电商交易中的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已实现全链条精准追溯。本次两起案件的查办,均依托大数据筛查、物流信息核验、银行流水交叉比对等数字化监管手段,清晰传递出信号:依托平台交易碎片化、跨区域特点实施的“技术性偷税”,隐蔽空间已大幅压缩,任何试图规避监管、铤而走险的涉税违法行为,最终都将被精准识别、依法查处。
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税收治理迈入规范化、数字化新阶段。《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建立起“平台—税务”之间的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在《规定》框架下,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数据将全面、规范纳入税务机关常态化监管视野,过去长期存在的平台与税务之间的信息壁垒被打通,税收监管将更加前置、精准、高效。
对此,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树立正确的税法认知。平台扣缴的费用(技术服务费、佣金、推广费等)属于经营成本,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依法扣除,但绝不能直接从应税收入中抵减。应税收入的确认应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而非“到账金额”。
第二,规范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建立健全账簿,完整记录平台交易数据,确保申报收入真实完整。切勿抱有“少报一点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税收大数据可以精准比对平台交易、物流发货与纳税申报之间的差异。
第三,准确把握税收优惠政策边界。此次曝光企业的教训表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合法优惠,绝不能将其异化为“免税额度内的收入就申报,超过额度的收入就隐匿”的偷税工具。
第四,主动开展税务合规自查。建议经营者及时核对自己在平台上的交易记录与纳税申报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主动规范申报、补缴税款,争取从宽处理。
总之,两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在税收大数据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双重监管下,"躲在屏幕后面偷税"的时代已经终结。平台内经营者唯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在日益规范的数字经济生态中行稳致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王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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