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1-267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关于继续延长天门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 |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研究决定,将全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申请领用、邮政免费寄递的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
2021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