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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3215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文 号 天农服函〔2020〕4号
标 题: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天门市2020年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的函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天门市2020年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21 15: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天门市202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市领导批示意见,我中心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门市2020年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1日


天门市2020年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


今年,我市被确定为湖北省2020年育肥猪保险试点县市。为充分发挥育肥猪保险地风险保障作用,提高生猪养殖场应对大灾风险能力,探索建立育肥猪养殖政策性风险保障机制,助力我市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农业大灾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扩面及能繁母猪保险提标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38号)和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门市202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对象

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育肥猪养殖的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

(二)保险标的

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育肥猪。

(三)保险金额、费率和期限

保险金额:800元/头。

保险费率:5%。

保险期限:可以分批次投保,也可以按年投保。分批次投保的,以具体养殖周期为准,保险期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出栏为止;按年投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保险责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 雹灾、雷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疫病。

(五)理赔标准

每头赔偿金额=出险时本地市场同类猪只平均购买单价(元/公斤)×70%×出险时保险育肥猪体重(公斤),每头赔偿金额最高以每头保险金额为限。对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赔偿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六)保费财政补贴标准

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每头保费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资金金额根据保单数量按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据实结算。

二、保险原则

我市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

市政府通过保费财政补贴等手段,积极宣传引导,推动和落实育肥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促进全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市场运作

以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保险规范运作降低育肥猪养殖风险。

(三)统筹推进

我市虽然是生猪调出大市,但万头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少,占比不到全市养殖场数量的3%。为统筹生猪恢复生产,尽力降低育肥猪养殖场业主的养殖风险,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作用,切实保障中小规模育肥猪养殖业主的利益,我们将主要采取三种方式统筹推进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一是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育肥猪的规模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独立投保;二是以“大带小”方式参与投保,即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业主作为投保申请人,带动一定数量中小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育肥猪,下同)申请投保;三是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保,各中小规模养殖场自愿组合形成联合体,共同推荐一名投保人申请投保。

三、保险承办机构及区域划分

承办机构:根据《天门市202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我市育肥猪保险承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两家承办机构暂定三年,如遇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区域划分:按连片切块,方便工作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地生猪养殖情况,将全市26个乡镇办场园分为两个区域:1、横林镇、彭市镇、岳口镇、麻洋镇、天门工业园、干驿、马湾、小板镇、卢市镇、净潭乡、胡市镇、皂市镇、佛子山镇、竟陵街道办事处;2、多宝镇、拖市镇、蒋湖农场、张港镇、渔薪镇、黄潭镇、蒋场镇、汪场镇、石家河镇、九真镇、天门高新园、杨林街道办事处。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承办第1区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承办第2区域。

四、保险程序

(一)申请投保,主动承诺。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向承办机构提出投保申请,按承办机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投保人必须将本场(合作社、企业、联合体)符合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

(二)清查登记。根据投保人申请的入保数量,承办机构、申报人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见人、见猪、见耳标、见档”的要求,现场对投保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填写投保清册,承办机构、乡镇、投保人三方签字确认。清查登记数量应与投保人申请投保数量一致。对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养殖业主,不受理投保申请。

(三)保费收缴。保费收缴由承办机构负责,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本地清查登记、保费收缴、信息采集工作。承办机构以乡镇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投保清册报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四)公示公布。承保结束后,由承办机构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中公示(公示要拍照存档),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责任明确,核查准确,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投保确认。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根据三方签字的清查登记,确认数据,出具投保数量确认函。

(六)保险理赔。1、出险报案。投保育肥猪死亡后,投保人要保护好第一现场和死猪,及时向承办机构报案。承办机构在收到出险报案电话后,应及时受理报案,告知查勘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及养殖户应注意的事项,赶赴现场规范登记案件相关信息,2、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实行“两到场、一称重、一拍照、三签字”工作机制。“两到场”,即育肥猪疑似因动物疫病致死的,承办机构现场查勘人员会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共同到场。承办机构负责对死亡生猪进行身份确认,确定是否在保险范围之内;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对育肥猪疑似疫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填写临床死因鉴定表。“一称重、一拍照”,即保险承办机构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死亡生猪进行称重、拍照。 “三签字”,即现场查勘结束后,承办机构现场查勘人员、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投保人在《养殖业保险快速理赔单证》上签字,对处理结果进行确认。3、首案复查。养殖户首发案件时,现场查勘人员应对投保数量进行认真复查,发现投保数量与实际不符的,及时予以更正。对于政府或有关部门为防止动物疫病扩散而强制扑杀的育肥病猪要根据具体情况落实保险赔付:即达到保险标的重量标准的育肥猪,政府扑杀补偿不足800元的,承办机构负责补足不足部分;政府补偿达到或超过800元的,承办机构不再赔付。

(七)赔案确定。现场查勘人员要严格做好拍照取证工作,查明死亡原因、核定死亡数量、确定损失程度,将核定的受损情况与保户沟通。保险期内按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计算赔付金额,填写《养殖业保险快速理赔单证》。要做到一案一证,现场照片要与单证对应,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八)赔款公示。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承办机构应在公共场合,将赔款明细表张榜公示,公示现场应进行拍照。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赔款公示后,如有投保人反馈不同意见,承办机构应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书面告知投保人;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理算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保险承办机构应将赔款公示照片作为理赔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妥善保存。

(九)赔款发放。赔款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的,承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赔款直接发放给投保人。

五、组织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市金融办为育肥猪保险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全市育肥保险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育肥猪保险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育肥猪保险补贴政策,做好中央、省、市三级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估育肥猪保险资金绩效和预警风险。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育肥猪保险的推动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协助承办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发动、清查登记、死因鉴定等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宣传发动、投保受理和确认、保费收缴、保险理赔及日常事务性工作等。市银保监部门负责对保险承办机构的合规监管。

(二)宣传发动,公开透明。一是明确对象宣传。要做好乡镇保险员的培训宣传,使他们懂政策、能操作,还要做好规模养殖场政策宣讲和投保动员,向业主介绍育肥猪保险政策的好处,算透保险的收益,充分调动育肥猪养殖场的投保积极性。二是突出重点宣传。要宣传育肥猪保险政府补贴政策和要求,也要宣传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限、保费承担比例、理赔程序等,使养殖业主正确理解保险,主动参与保险,还要宣传投保人地责任和义务,如投保数字要准确、免疫要到位、档案要建立、耳标佩戴等。三是多渠道宣传。可以通过专题培训、手机短信宣传、出动宣传车、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宣传。

(三)加强服务,规范经营。承办机构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快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加强从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对违规经营,承保理赔不规范以及虚报、冒领、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对承办机构评价结果差,考评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取消承办机构在我市的经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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