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养殖场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合格证》须在有效期之内)
2、达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的规模养殖场。
3、2023年全年未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4、2023年全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肉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5、自行购买合法强制免疫疫苗,自主实施强制免疫,自愿申报“先打后补”项目。
6、在“湖北智慧兽医+”上及时申报“先打后补”项目,并填报相关信息。
7、及时规范完整地报送项目申请资料,接受畜牧、财政等部门的检查评估验收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
二、“先打后补”项目补助病种
纳入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4种。开展猪瘟监测净化的养殖场,可享受相应病种补助。
三、申报养殖场的防疫责任
申报“先打后补”项目补助资金的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组织实施,规范疫苗采购、使用,自主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免疫效果抽查。
四、项目补助标准
1、补助数量核定。
(1)生猪以2023年出栏检疫数量加母猪存栏数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之和进行核定;蛋禽按2023年出笼检疫数的1.5倍进行核定;肉禽、肉牛、肉羊按2023年出栏(笼)检疫数进行核定;种畜禽、奶牛以2023年参加保险保单的数量进行核定。
(2)数量统计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检疫出栏(笼)数量以“湖北智慧兽医+”检疫电子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核定;母猪存栏数量以2023年度参加保险保单数量为依据进行核定。
(4)上述有关数量的核定,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审核确认。
2、补助单价标准。
以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到时公布的标准为准。
五、不予补助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予补助:
1、免疫抗体监测抽查不合格,补免后检测仍不合格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免疫抗体采样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的;
3、购买、使用非法疫苗的;
4、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等资料档案不真实而严重造假的;
5、违规调运动物的;
6、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的。
六、工作流程
1、自主申报。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场为单位,实行自主自愿申报。
(1)养殖场业主在春防结束前到辖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预申报2023年“先打后补”项目。
(2)2024年1月12日之前填好《天门市2023年度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同时提供5个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养殖场法人代表(或养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辖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全年未领取政府采购疫苗等);养殖场银行账户资料(提供有效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办开户许可证的提供业主有效银行账户〈邮政或农商行〉复印件);经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审核确认的项目补助数量核定材料。
(3)2024年1月15日之前申报场将上述资料上交到辖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乡镇初审。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依据检疫电子出证系统2023年度产地检疫数、无害化处理数和保险保单的数量,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场的初审工作,包括审核申报材料,核定申报数量,查验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或证明、抗体检测报告等。2024年1月16日之前完成初审后,以乡镇为单位在本辖区进行公示。
3、市级审核。2024年1月31日之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通过乡镇初审的规模养殖场,实行抽查,包括资料复审和免疫抗体监测。复审完成后,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专班进行随机抽检。
4、市级公示。复审及抽检完成后,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将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全市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将项目资料报送到市财政局。财政部门及时直接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规模养殖场。2024年3月11日之前,完成2023年度全市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项目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
咨询电话:0728-5338919
监督电话:0728-5222394
受理单位:天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吕小军 13972621807
黄浩文 18910750342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