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天门市2022年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三、制定思路
坚持绿色发展,“公平、公正、公开”,“扶大、扶优、扶强”,实行“先建后补”,重点奖励扶持一批发展基础较好、生猪出栏稳定、质量水平高、示范作用明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良种引进和养殖设施建设;开展政策性仔猪养殖保险试点,增强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支持生物有机肥厂生产销售有机肥,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框架及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支持范围和资金额度。一是支持5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以及良种引进。二是支持生物有机肥厂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三是支持政策性仔猪养殖保险试点。
第二部分为申报条件。
1.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①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
②设计年出栏2000头以上并且正常生产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且近两年以来未享受同类项目补助;
③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防疫、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
④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2.生物有机肥厂。
①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
②具有有机肥生产许可证、有机肥产品合格证、商标等;
③以收集天门市域内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与市域内畜禽养殖户签订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接协议。
3.政策性仔猪养殖保险试点。
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选择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仔猪存栏500头以上、管理规范的规模生猪养殖户投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为指定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1.企业自主申报。2.乡镇初审推荐。3.市级审核。4.网上公示。5.制定方案。6.组织实施。7.项目验收。8.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资金监管等保障机制。
六、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解读人:李鼎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