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1973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天门市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8日
名称
中共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8日

中共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12:39 来源:天门市烟草专卖局

各部、所、队、机关各科室,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党组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市局党组领导班子(党支部)及成员、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要求,认真履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并做好工作台账。市局党组将对各责任人履行职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工作考核、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中共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党组
                                                                       2019年4月17日


      (主动公开)


中共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党组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全省烟草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及市纪委八届四次全会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局实际,制定2019年度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承担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市、烟草行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精心谋划,部署落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具体措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并组织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
  3.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具体指导督导。每年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
  4.发挥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全年至少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督促工作落实。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6.年底向省局、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和违规用人。
  2.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干部组织调整,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4.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向大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干部职工民主评议。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领导全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省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公开通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重点针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表现新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
  3.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和纠正以权(烟)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问题。
  4.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访等制度,解决群众和员工合理诉求。
  5.建立问责通报制度,做到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定期通报中纪委、行业、市纪委典型案例,每年典型案例通报次数不少于4次。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利用“掌上学、随手测”、“学习强国”等平台作用,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意识形态、从政道德、警示教育等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培树勤廉典型,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
  3. 按期完成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4. 开展“五必谈”“三谈两述”活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
  5.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五)领导和支持监督执纪问责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领导,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行业巡视和省局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和督办,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2.领导和支持纪检组和监察部门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二、局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局党组书记承担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市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纪委、省、市和行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行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督促指导落实。
  2.全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和工作现状,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检查指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点带面,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带头坚持履责纪实制度,以纪实促做实。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导检查。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1.加强对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2.每年对党组班子成员、中层正职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准确把握其廉政状况,做到“五必谈”:与中层正职必谈、分管范围必谈、敏感时间必谈、职务变动必谈、风险岗位必谈。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发现市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2.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对纪检组和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批示和提请研究。
  3.对省局巡察反馈和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抓紧办理和整改。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带头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全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积极部署和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全年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至2次。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组织并亲自带队开展市局年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被检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2.强化检查考核结果应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 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和省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3.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局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主动研究、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督办。
  3.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党组集体或主要负责人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全年到分管单位、部门及联系点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形成正式调研报告。向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支持查办案件
  1.发现分管部门及联系点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2.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分管部门和联系点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1.加强对分管部门及联系点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市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全年至少为分管范围和所属党支部党员上1次廉政党课。
  2.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部门及联系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全年至少对分管范围内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省局巡察及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参加检查考核
  1.按照党组统一部署,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被检查的单位和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对分管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五)严格廉洁自律
  1.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和省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定规定。
  3.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各党支部集体责任清单
  市局各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支部发展大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市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支部建设总体布局,做到有工作计划、有目标要求、有具体措施、有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支持查办案件
  1.积极协助市局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支持纪律审查工作。
  2. 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党员违纪违法问题。
  (三)强化学习教育
  1.积极组织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每月开展1次主题教育。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3.全年至少组织党员干部开展1次警示教育,以案明纪。
  (四)从源头防止腐败
  1.制定规范性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全年至少组织1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3.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本支部党员干部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推行履责纪实,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五)加强改进作风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2.参与支持市局作风建设,配合抓好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六)参加检查考核
  年底积极主动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向市局党组和纪检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五、各党支部、单位(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市局各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
  (一)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市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二)按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党组集体或分管领导提出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组织开展本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各支部每月要组织1次本支部党员主题学习,各单位(部门)要每月组织部门员工开展1次主题教育。
  (四)加强市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执行和运用,强化预警处置,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协助市局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六)积极参加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制订改进措施。
  (七)主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主动接受市局指导和检查。积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角色。
  (八)管好本支部党员和本单位(部门)干部员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全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活动。
  (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从严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属。
  (十)年终向市局党组和在述职述廉会上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廉洁自律情况。
  注:
  1.“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
  2.“四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两个维护”: 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一报告两评议”: 即党组向参加测评的对象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由参加测评的对象对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5.““四风””: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 、奢靡之风。
  6.“湖北省委六条意见”:
  (1)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统一思想;
  (2)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3)严格落实“三短一简”;
  (4)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
  (5)厉行勤俭节约;
  (6)抓好督查落实。
  7.“天门市委六条禁令”:严禁赌博摸牌、严禁大操大办、严禁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奢侈浪费、严禁纪律散漫。
  8.“五必谈”:与中层正职必谈、分管范围必谈、敏感时间必谈、职务变动必谈、风险岗位必谈。
  9.“三谈两述”:“三谈”即同下一级党政负责人谈话,任前谈话,警示谈话;“两述”即述责述廉。
  10.“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1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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