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烟草专卖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天门市烟草专卖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法制审核范围 | 应提交的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处罚 | (一)罚款一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二)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五万元以上或者卷烟数量100万支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1000公斤以上;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四)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 (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 (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 (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 (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六)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 | 行政许可 | (一)撤回、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三)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准予许可决定; (四)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一)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 (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 (三)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 (四)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 (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六)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 | 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 (一)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作出的移送或不移送决定; (四)依法作出的变卖等处理决定。 | (一)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 (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 (三)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 (四)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 (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六)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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